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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规章制度改革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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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满足公共财政和社会共同需要为原则,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改革分配形式,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供给模式,实行以事养人、分类供给的财政管理方式,切实转换机制,理顺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共财政。区分事业单位不同性质,严格界定财政供给范围,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应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二)坚持“以事养人”。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核定经费,鼓励事业单位创新改革,提高效益,节约开支,促进事业发展。 (

2、三)坚持分类供给。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责、经费自给率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财政全部供给单位、财政部分供给单位和非财政供给单位三种类型。 (四)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根据我区财力实际情况,在采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确保不出现问题,维护稳定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制定财政供给方式和标准,保证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改革范围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市专项拨款单位,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 四、供给方式 (一)财政全部供给。对无收入或收入额度较小的行政支持类和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部供给方

3、式。 (二)财政部分供给。对有一定收入但不能满足经费需求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财政部分供给方式。 (三)非财政供给。对收入额度较大且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和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四)退出事业单位。对创收能力强,并已具备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退出财政供给范围,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财政短期扶持。对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原财政部分供给的事业单位转为非财政供给单位,前三年按比例予以扶持,第四年与财政彻底脱钩。 五、经费核定方式 (一)在职人员经费核定 1、按照“以事养人”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

4、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可以量化的事业单位,取消人头费,按工作量或项目核定经费。 工作任务不能量化的事业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经费,超过编制的按编制数核定经费。 (二)离退休人员经费核定 1、财政全部供给单位和部分供给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财政按实有人数核定,经费直接拨给单位。已实行养老保险办法的财政部分供给单位,其财政补助经费应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开支。 2、改革之后退出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其改革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行老人老办法,按原渠道开支;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改革后的办法执行。 六、经费核定标准 综合考虑单位性质、事业发展特点和单位经费

5、自给率等因素,在财政全部供给单位和部分供给单位中,分别采用不同的经费核定标准。改变过去对财政全部供给单位和部分供给单位单一的经费核定标准。 七、配套政策 界定后的事业单位按重新确定的供给方式核拨经费。对因职能、性质需转变供给方式,而自身收入又暂时满足不了经费需求的事业单位,财政予以三年的经费扶持,实行经费梯次递减的办法,第四年与财政彻底脱钩。 (一)原财政全部供给单位转为部分供给单位或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以20*年在职职工经费为基数,第一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80%,第二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70%,第三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60%。 (二)原财政部分供给单位转为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以20*年在职职工经费为基数,第一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80%,第二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50%,第三年财政补助原经费额度的20%。 八、实施步骤 财政供给制度改革要在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步骤。 1、调查摸底,核实现有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等基本情况。 2、测算现有事业单位。 3、与人事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费自给率情况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同时,对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供给类型。 4、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性质的不同,确定经费核定方式。 5、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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