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考勤基础分为0分,考勤对象为索庙中学全体教职工。考勤领导,原则上白天由两名领导一块考勤。
2.开会必到。旷会—8分,请假-4分,迟到、早退-2分。上级开会,旷会扣款10元,(以上级考勤为准。)年级会、教研会、师生大会均按例会记分。
3.上午、下午预备铃后,除门卫人员外,一律到教导处门前亲自签名。迟到记-2分,不签或代签视为矿工。
1.上午、下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习按要求辅导一节得2分,办公一节得1分。不准私自调课或让课,自习经值班领导允许调换的记1分,未经允许的扣被替人员4分、应课人减2分,自觉维持纪律的记1分。
2.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必到,上午四节、下午三节,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连续旷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课请假-2分/节,办公请假-1分/节。
4.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请假-2分,旷一个班(指24小时)得-60分,请假得-28分。
5.课间操、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周一及重大节日升旗,全体教师必到,记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请假-1分。(小孩未满1周岁的女教师可以不参加)。产假返校第一学期,办公时间不抽查。上课、辅导、有事必到。
6.体育教师早操、课间操必到,履行各自责任,照看所担年级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请假得-1分。按时带操、组织运动队、球队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时间,保持与学校联系,随叫随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请假得-14分。
11.广播室安排好两操放音工作,失误一次扣负责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请假需经校长批准,并告知值勤领导。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需出示上级书面通知,由年级主任调好课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13.请假手续。请假者需亲自持请假条由年级主任签字,并调好课后,向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两节课(含两节)需先向校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14.考试及各级开会等重大集体活动,请假、旷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统计每周公布,学期末进入综合考评。
16.说明。女教师晚婚晚育者,产假4个月,一般为56天。教师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考勤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办公秩序的稳定,提高办公效率,为打造名校,巩固基础工程,特制定考勤补充规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带入评教定级外,单独设立奖惩制度,用以表彰先进,警示出勤表现差的现象。
2.每周出勤得负4分以内不奖不罚,负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计为准。
3.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扣款累计处理,直至该教师调离单位。
4.负分累计做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视情况约占考评分的20%。
说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学习进修、开会除外,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学校准假,并按请假记入考勤分。病假超过四周算长期病假,从第五周起扣工资的20%,超过八周,从第九周起,扣工资的30%。
2.考勤领导不尽职尽责,有教师举报属实,加倍给考勤领导扣分。
3.非规定时间或领导允许进电子备课室,进行游戏、娱乐经查实后,以旷课论处。
4.特殊情况由校长室召开校委会而定。
第二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三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了确保上班时间,严格学校出勤制度,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签到、签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实行逐日签到、签退考勤制度。
第二条。签到时间规定为每日上、下午课前15分钟开始;课前5分钟由负责签到人员汇总签到情况,在备注栏内注明缺签、误签、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
第三条。签退时间为每日上午三节课后,没课教师可以签退;下午放学铃声结束之后全体教师方可签退。
第四条。无故缺签或误签两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缺签或误签10次以上者按旷工5天计算。
第五条。教师签到、签退必须由教师本人亲笔签写,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按缺签处理。
第六条。学校教师上课、办公情况实行随机检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间缺课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教师签到、签退实行考勤奖励制。负责人每月核实汇总公示。年终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给予适当考勤奖励,并同30%职效工资挂钩。
第八条。签到签退制度须严格执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第四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xx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签名处签到。
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
(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名制。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签到;值班领导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每次签名后,统计未到人员姓名,并注明原因(迟到、请假、旷工或公务)。迟到人员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一次;未准时签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半天计。教职工每学期迟到10次以内不作处理,超过10次的每次按请事假半天计。
(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由专人负责考勤,请假按半天计,无故不参加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考勤按加减工作量计。
1、婚假规定
(1)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婚假为7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2)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
(3)教职工兄弟、姐妹结婚,准假1天。
(4)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不实行晚婚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也享受增加的产假待遇。
(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3)无准生证而生育的女职工,不批产假。
(4)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待遇。
(5)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6)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
(2)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向值班领导说明事由,领取出门证,将出门证交门卫保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将出门证送还值班领导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教职工每周一次并且一小时内外出不作处理,超过一次或一小时以上记为请事假半天。
(2)一天以内(含1天)请假。教职工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3)1-2天请假,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4)2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5)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可弹性考勤一周,不作记录。
(6)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捎假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7)事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事假累计3日内,不作处理。
②每学期事假累计3-1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
③每学期事假累计10-30天,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日扣工资30元。
④每学期事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4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⑤每学期事假累计3-6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5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⑥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期间扣除工资全额,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并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
(2)病假教职工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经批假领导核实,并做记录。
(3)教职工手术出院后,根据手术大小给予3-10天的休息时间,期间不计为请假,如再请假则按病假处理。
(4)病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病假累计7日内,只核实记录,不作处理。②每学期病假累计7-3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③每学期病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④每学期病假累计3-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⑤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确诊为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公假规定
因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7、无故旷工
①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天,每天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5分。
②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10天,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③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0-15天,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扣除一个月全额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
④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5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几点补充说明
(1)各周值班领导每天汇总当日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每周五汇总当周考勤情况,送校长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
(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晋升职称等情况使用。
(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由学校另行规定。
(4)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本制度自2011年2月12日始执行。
第五篇: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乌泥中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4.旷工扣发工资4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4分/天。
5.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6.有旷工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工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工人员,按请假和旷工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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