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第一篇:
10.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东胜区人民医院
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四、职责
(1)主管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内容与要求5.1安全管理机构
(1)为了提高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为了对医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根据本医院生产规模,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该部门应该独立设置,与其他职能部门为同级部门,专管安全。
5.1.1机构组成和人员配备原则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主管负责人任主任,专职分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文件任命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以文件任命下发。当由于实际需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对任命进行更改。
5.1.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负责人必须定期经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育,确保资格证书持续有效。
(2)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资质,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持续确保资格证书有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4)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管理部门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定期接受安全和应急管理知识训,确保资格证书有效性;(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数量及素质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年检年审和再培训,持续确保证书的有效。
5.2相关文件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胜区人民医院
第二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
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报告;(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7)按照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8)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和宣传工作;
(9)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总结。
3、车间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作业区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2)对本作业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3)对本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协调整改;(4)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模具、原材料、安全装置、个人防护设施。
(2)开展危险源的日常检查,随时使生产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保持安全状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做好新工人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和复审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换工及复工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4)指导和督促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5)安排检修和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按危险作业管理程序申报和落实安全措
施,并督促执行。
(6)班组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按程序报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不准作假证、伪证。
五、相关记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任命安全员的通知》
3、《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4、《会议纪要》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担任。
第九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
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1、安全部长任职要求:
1.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1.3从事5年以上行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2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2.1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2.3从事3年以上行业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现场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确保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XX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管理。
2.2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职责
3.1总经理应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2公司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工作要求等内容。
3.3安全技术部在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4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安全技术部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并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4工作要求4.1法规要求
4.1.1《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班组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班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班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XX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
《XX省生产经营班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非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4.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4.2.1生产经营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班组负责人汇报;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班组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班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设置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第五篇: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
2、本制度所称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担任,组员由生产部长、生产班长、维修班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2、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两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生产班长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1.5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1.6组织实施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7组织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生产部长报告,并协调整改;
2.5对于本车间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2.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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