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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经费审批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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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院经费审批制度 五、经费预算与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经济决策行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本级部门预算与支出的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支出包括。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支出、列入追加预算的支出、列入科研计划的支出、学院集中汇储管理的临床教学科研经费支出,以及其他按规定计提的费用项目及其支出。 第四条学院部门预算与支出审批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全口径分类分级审批制度,重大项目立项与开支由党委、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审批。各级负责人在规定权限内对经费履行审批权。 第五条学院经费使用的基本程序是。事前立项申报、事中预算管理、事后报销与绩效考核。 第六条借支备用金按经费性质与审批权限执行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借支备用金的清理负有主责。 第二章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批 第七条学院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根据XX市财政局和XX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按照法定的编报程序,经学院部门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论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按规定履行申报。 第八条年度调整部门预算的,其中。基本支出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及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合理安排弹性支出的原则编制预算并报学院办公会审批;调整追加的项目支出经费安排原则上在已完成预审的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并按学校“三重一大”经济决策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在获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学院部门财政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必须确保部门预算的刚性,不得自行调整。确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需作调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三章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审批 -123-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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