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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公务公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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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公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建设文明机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组织 加强对审计机关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志臣为组长,各位副局长、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各处长、主任、专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把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人员的目标责任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程序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意或过失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影响审计形象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突出抓好审计程序的落实。重点追究审计通知书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是否经过三级复核,是否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依据是否合法,审计决定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对于检查发现或接受举报违反程序或其他违反规定的审计执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理。 (二)突出抓好审计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落实。重点追究审计项目是否经过审前调查,是否严格执行审理会报告制度,重点审计项目是否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般审计项目是否由局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上审理会的资料是否准备齐全、完整,有没有应该上审理会的审计项目未向审理会报告。对不按规定执行,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处长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换岗位处理。 (三)突出抓好审计现场纪律的落实。各项廉政纪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有没有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直接影响公正执法的现象,对于检查发现或接受举报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调查核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 (四)突出抓好审计执法工作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追究审计项目审的不深不透,隐瞒问题不报,搞不正当交易,影响审计形象,形成审计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换岗位、党纪处分等。 三、考核和监督 局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局机关各处室在总结、考核中,要把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对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重视,发生违反审计程序等问题的处室,不得评为先进,处室的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局分管处室的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 加强对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处理得当”的原则,达到教育惩戒、整改纠正之目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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