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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改纪实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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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纪实1(1) 成都阳氏田鸭肠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制度 一、任用限制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人事公开、机会均等”原则任用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1、曾受过各类刑罚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经法院判定或公安机关通缉在案,尚未复权者; 3、未满十八周岁者; 4、曾在其它公司服务,未办理离职手续或被开除者; 5、视力不正常、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先天性疾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二、员工入职 1、试岗 ⑴面试人员先到人事部填写《应聘登记表》; ⑵通过人事部面试的,应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交由人事专员审验);⑶人事部填发《试岗通知单》并统一收取50元的试岗服装费,在《试岗员工服装费缴纳清单》上,缴款人应确认服装费缴纳的金额并签字;⑷试岗期仅发1套工装,发放时应在《物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服装的颜色和件数,并由试岗员工签字确认; ⑸员工持《试岗通知单》到分公司报到; ⑹试岗员工试岗期为3天,试岗合格后转试用期(试用期包括试岗的3天)。 2、试用 ⑴试岗合格由部门主管填发《试岗合格通知单》并告之准备的资料(一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最高学历证复印件1张); ⑵员工持《试岗合格通知单》和人事存档需要的资料到人事部报到;⑶人事部收到资料和《试岗合格通知单》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⑷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办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注明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从员工试岗之日起计算); ⑸合同签订后补领试用期工装1套并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3、转正 ⑴试用期满前10天,各部门主管应与员工交流思想,确认其工作的意愿;⑵试用期满的当天,各部门主管应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发《试用合格确认书》; ⑶次日,员工应将《试用合格确认书》交到人事部; ⑷首次发放薪酬时,财务应按公司对服装费的规定收取员工工装制作费;⑸将员工的《试用合格确认书》附在其《劳动合同》上,并通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应准备的资料和手续; ⑹领取新工装时应将原试用期工装干净无损地退还人事部,人事部退还其试岗期缴纳的服装费,退款时应由经手人和原缴款人签字确认;⑺领用与退还均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三、员工岗位变动 1、调动 公司因工作需要从内部调配人员时,须征得原部门主管的同意并完成工作交接,待当事人适应新的岗位后,应到人事部办理《人员调动通知书》,工资即按新岗位标准发放。从无技术工作经验的徒弟晋升到技术人员的,实习期不得低于3个月。 2、晋升 ⑴晋升条件:员工的工作表现、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公司发展需要、职位的空缺和员工发展的潜能; ⑵晋升核准权限: ①普通员工及基层管理的晋升根据岗位考核的要求,由店经理核准、人事部任命、报总经理知悉; ②经理级以上的晋升由总经理核准、人事部任命。 ⑶晋升执行: ①内部晋升的实习期为:员工晋升部门副组长的,实习期为1个月;副组长晋升部门组长的,实习期为2个月,组长晋升部长的,实习期3个月;部长晋升经理或厨师长的,实习期为6个月;经理晋升为店总的,实习期为12个月; ②外聘管理人员根据应聘的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时间同实习期。 3、降职 ⑴降职条件:员工因工作技能或业务知识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中出现失误、 自愿要求; ⑵降职核准权限: ①普通员工及基层管理的降职根据岗位考核的要求,由店经理核准并报总经理知悉; ②经理级以上的降职由总经理核准。 ⑶降职执行。核准后的降职员工自办理手续当天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四、员工离职 1、试岗期员工离职 ⑴试岗期员工不适应工作环境离职时不需要填写《离职申请表》; ⑵将领用的工装干净完好地退回人事部,人事部将其缴纳的50元服装费全额退还; ⑶人事部收回的服装应与《物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的服装颜色和件数进行核对; ⑷人事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试岗期及试用期员工的薪酬核算》的规定给员工核算工资; ⑸财务部审核后,给员工结清工资。 2、试用期员工离职 ⑴试用期员工离职必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并通过部门主管审批;⑵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应将员工具体工作情况包括实际出勤填在《离职申请表》上,劝退或开除应注明原因; ⑶员工将领用的工装干净完好地退回人事部,人事部将其缴纳的50元服装费全额退还; ⑷人事部收回的服装应与《物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的服装颜色和件数进行核对; ⑸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并根据《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试岗期及试用期员工的薪酬核算》的规定给员工核算工资; ⑹财务部审核后,给员工结清工资; ⑺人事部应在员工办毕离职手续后通知分公司并在《离职员工统计表》上登记。 3、转正员工离职 ⑴转正员工合同期内自愿离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 主管逐级审批; ⑵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的员工,也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批; ⑶员工在离职申请未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⑷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应将员工具体工作情况包括实际出勤填在《离职申请表》上; ⑸合同期内的员工离职,工装制作费不予退还; ⑹员工合同期满离职时,应将制作的工装干净完好地退回人事部,人事部收回的服装应与《物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的服装颜色和件数进行核对,并在财务收取服装费的收据上签字认可; ⑺《离职申请表》上的签字手续完毕,人事部应根据《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转正员工的薪酬核算》的规定给员工核算工资; ⑻财务部审核后,全额退还员工工装制作费并结清工资; ⑼人事部应在员工办毕离职手续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离职员工统计表》上登记。 4、解职 ⑴在职员工死亡或失踪为自然解职; ⑵员工(含试用及正式任用)之解职,不论其为辞职、免职、劝退,均应填写《离职申请表》,呈报店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⑶未办理离职手续或离职申请未批准之前不到岗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人事部应在3天后进行《离职公示》,告知全员离职员工的情况,公示期不能低于15天,公示期间应照相留档;⑷员工离职时,其一切人事档案(培训、奖惩、合同、相关证件等)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归档保管以备查; ⑸员工离职后,原则上不再录用;若有离职员工提出返店要求,经调查、核实该员工原在职期间工作认真、表现优秀的,店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录用。 五、此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关条款如与原有条款不一致时按新条款执行。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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