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签发人:陶水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使我矿隐患排查和治理更有针对性,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的编制更加专业化,更加符合现场实际,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公司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汇报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第二章领导组织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汇报领导小组组长:陶水平 副组长:赵全保高文平石荣亚李振跃任金保成员:刘新
2、平李国强邢广通王瑞山景茂奉苏晓光薛东郭照照赵志龙汪小龙马德国白继斌刘茂林穆爱军马在彬石海全孙寨平周玉春郭俊芳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科),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 1、矿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技术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副总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全矿各个专业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落实到位。 3、安全矿长要负责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等级确认工作,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进行治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 4、其他各分管矿长负责组织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及b级隐患的治理工作,
3、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安监科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统计、考核和上报工作。 2 6、各科室、区队主管是本科、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队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c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各区队班组长是本施工区域当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d级隐患治理工作。 8、发现隐患需要资金保障的及时向各自负责的责任部门申请。 9、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监督整改。 10、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教育培训。第四条专业划分及组织机构 为了积极做好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的安全管理
4、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的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以上四个专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各专业(项)每月至少开展三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到真排查、真整治,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实处。各专业每旬开展活动后两日内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安全科备案。每次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专业组要组织好陪检人员,认真记录领导、专家提出的问题。资料整理的原则是谁陪检谁负责,打印成电子版后交资料员汇总。 1、采掘专业组组长:石荣亚 副组长:王瑞山苏晓光景茂奉 成员:刘荣贵石海全郭俊芳周玉春杨文豪卫崴张涛 2、机电运输专业组 3组长:李振跃副组长:刘新平吴理想 成员:吕霜马在彬孙寨平刘彦峰韩建光王保峰白勇勇马增郭俊芳周玉春 3、地测防治水专
5、业组组长:高文平副组长:邢广通景茂奉 成员:刘茂林刘艾兴徐威刘伟 4、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组组长:任金保副组长:李国强郭照照 成员:张飞薛治平乔鹏田彦龙 以上各专业要以专业为单位,认真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并有具体的奖罚措施,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及分级 第五条隐患的分类及分级 1、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其它等类别。 2、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实行分级管理,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疏理分类。按危险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等,按解决难易和处理责任对应划分为a、b
6、、c、d四级分 4别登记建档。 a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矿难以整改解决,需由公司支持帮助,由煤业及公司归口业务部室牵头督办整改治理的隐患; b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区队难以整改解决,需由公司及矿负责整改治理的隐患; c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科室区队组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够进行整改治理的隐患。 d级。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按照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章“五级”隐患排查时间及要求 第六条我矿在隐患治理上需落实岗位、班组、区队、专业、矿五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必须形成层层重视、纵横
7、交织的隐患排查网络体系,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了矿井安全。 (一)岗位隐患排查。要求施工人员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岗位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安监员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交接班前后30分钟为班组隐患排查整改时间,在该段时间未处理完隐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隐患不整改合格不能从事其他施工。 (三)队组隐患排查。每天由队长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会,对 5上天的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当天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四)专业隐患排查 1、机电运输专业于每月 5、 15、
8、25日,由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各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班长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由机电科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2、地测防治水专业于每月 7、 17、27日,由技术副总或技术科长负责组织各采掘区队、钻机队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3、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专业于每月 8、 18、28日进行组织隐患排查,由通防副总或通防科长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查出的问题由通防科负责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五)矿井隐患排查。每月的 1、 11、21日由矿长负责、技术矿长牵头,采掘专业同步安
9、监科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和副总及各科室领导参与,针对全矿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井上下所有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监科汇总梳理,并进行分类建立档案,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期限落实考核。 (六)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限到期,按时限上报安监科备案,直至隐患消除。未能按时整改隐患,必须已书面澄清原因,说明逾期时间,否则视为没有整改。对当月排查出的a、b级隐患在每月25日前分类汇总,由安监科负责上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6第五章隐患治理的闭合及档案管理 第七条隐患管理 1、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反馈各时段结果必须有责任人把关负责,首先区队组织验收人员验收,专业科室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后
10、报分管矿领导签字,由安监科组织人员验收,直至隐患消除,真正做到隐患治理的闭合管理。 2、各类隐患在相应的层面必须逐级进行登记、建档。 3、对需要长时间治理消除的隐患,涉及专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直至消除隐患。 4、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安全矿长牵头,安监科负责组织,各分管矿长及职能科室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备查。 5、a、b级隐患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治理,专项验收领导小组跟踪闭合;c、d类隐患由安监科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治理,并跟踪落实验收闭合;做到有排查、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有复查的闭合管理。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八
11、条 1、各专业分管矿长必须牵头正常开展专业隐患排查活动,技术矿长必须按时牵头组织开展矿隐患排查分析活动,否则罚款1000元/次。 2、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验收落实不到位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3、各专业分管矿长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监督 7不到位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4、每次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不得缺席,不得请假,不得迟到和早退,否则给予责任单位主管科队长罚款200元/次 5、各责任单位对各级排查出的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条处罚,另给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条处罚。 6、对于各级检查隐患(问题)整改不到
12、位,无客观原因(出具书面通知由安全矿长同意说明原因)、重复出现的,给予500元/条处罚。 7、对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上报、整治、反馈和建档管理的单位处罚200元/次;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8、对隐患排查不认真,出现重大隐患(a级、b级)未及时发现,由公司检查发现a级隐患,处罚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所属专业分管矿长及安全、调度、技术单位负责人每人2000元/条,b级1000元/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条。对出现a、b级隐患的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a级隐患每条罚2000元,b级隐患每条罚1000元。 9、对c、d级隐患,接到隐患整改通知未能按时间整改、整改不积极、整
13、改不到位、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按时反馈的,给予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条,并给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条。 10、对于个人发现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汇报或及时制止“三违”的,给予个人50500元奖励。 8 12、安监科组织不定期对岗位、班组、区队、专业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档案并进行隐患(问题)排查,对未建立或未排查的给予单位(专业)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13、依本规定所罚款额全部充入矿安全活动基金,奖励从该基金支出。 14、对本规定的执行考核情况,矿将在相关人员月度工资中进行兑现。 山西XX县区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9 第二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4、及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1、区队正职及其他区管人员每天组织对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 行排查; 2、班组长对本班作业范围内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排查; 3、单人作业的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作业范围被的隐患排查工 作由其本人进行; 4、区队隐患排查表放置值班室,区管人员、班组长及相应人 员每天将排查的相应隐患进行填写; 5、隐患排查表填写完毕后,每天在下午五点之前由技术人员 收集、汇总交给区队正职,由区队正职按要求进行审核及签字确认后交至安监科; 6、及时消除自查隐患及各级职能部门和领导排查的有关本单 位的安全隐患; 7、区管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排查和填写的,一次五十元罚款; 班组长没有按要求
15、进行排查和填写的,一次三十元罚款;班单人作业的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排查和填写的,一次二十元罚款;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环境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
16、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部门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生产副总对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环部长配合副总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生产副总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 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等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
17、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生产副总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常务副总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以厂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排查,1年不少于1次。 4、生产副总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参加的环境安全综合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5、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
18、逐级汇报。 6、各职能部门要在班前班后会议中加强对员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程序: 1自查。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2自报。公司员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
19、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5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0、。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六条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生产副总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总经理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各部
21、门解决不了,需由副总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坚持“环境现场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7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范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岗位员工要通过“想、看、干、管”对岗前、岗中、岗后、岗位四个环
22、节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走动式排查与治理,实现零漏洞、零空白的全过程控制,并实行督办责任人挂牌制度。 二、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组每月要对所管辖范围活动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处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对当班不能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打报告,经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将治理结果向处调度室进行汇报。 五、调度室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将书面统计分析表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六、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按照“岗前就近管理”方法,当班清除,并向单位工作组及处领导组报告治理情况。 七、重大安全生产
23、隐患,由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在治理前,由挂牌督办责任人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告知作业人员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下去,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
24、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的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四)、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五)、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上级煤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
25、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准确认定 (一)、隐患的确定捕捉。主要依靠煤矿各分管系统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点、线、面全面检查,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排查隐患。 (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 (三)、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时,必须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辩识认定,并记录在案,建档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的均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6、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臵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
27、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臵数量不足、安设位臵不当、设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
28、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设臵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臵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臵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
29、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臵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控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出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有冲出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出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
30、治措施的; 9、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 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臵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0、使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工艺: (1)被列入国家应予以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
31、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
32、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12、新建煤矿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3)改扩建矿井并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
33、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3)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5)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
34、业执照: (1)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2)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3)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7)一证多
35、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配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的;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冯宏伟(矿长) 副组长:樊鹏、刘洧源、刘西伍、赵爱敏 成员:刘志军、景孟佳、董俊鹏、李云飞、赵西川、 李建松、宗志强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排查整改措施 1、每月初由矿长亲自组织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 2、排查以“一通三防”为
36、重点,从采、掘、机、通、运各环节入手,认真辩识认定,并做好记录,查出的隐患建档备案。 3、本矿井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煤矿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以导致事故发生的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提升、火灾、水灾和其它方面的隐患。 4、列为排查的隐患必须由各分管负责人及时上报到矿生产调度室(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办公室)。 5、生产调度室将捕捉到的排查隐患按照权限、责任、资金、难度四个原则进行筛选和分类。 6、通过分类,一些需求资金较多,处理解决难度大的重大隐患必须报矿长负责解决;一些投资小,难度小的隐患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决。 7、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三次由相关煤
37、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8、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驻矿“三委派”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矿长签字备案。 9、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 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恢复生产。 10、坚持每班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每班排查工作由下井带班的矿级领导负责,组织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由带班矿长负责立即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由带
38、班矿长向矿长汇报后,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驻矿“三委派”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矿长签字备案。 11、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立即停止生产,排查隐患。 12、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职,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 1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进行隐患处理,对于装备设施上的安全生产隐患绝对不准带病运行,坚决地限期整改合格。 14、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先停止其它工作,进行
39、隐患处理,直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为止。 15、煤矿必须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预案,并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1、实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是一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坚持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和定期“会诊”相结合的办法,将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2、矿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和统计报告。 3、明确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避免推委扯皮,拖拖
40、拉拉,责任不到位的不良倾向,促进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保证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措施落实,处理隐患及时,达到“预防为主,超前控制”的目的。 4、凡是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彻底、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五、执行每月、每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煤矿要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张贴到井口、检身房等场所,提高职工辩别、认定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2、煤矿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以递交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材料形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督部门。 3、每季度第一周要将上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县安监局。 4、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重大水患、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力量不能治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煤炭安全监督部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煤矿第28页 共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