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90974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1) 食品经营设备及工具清单 □货架个; □冷藏柜个;□清洁容器个;□冰柜个;□勺子个; □其他设备、工具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人(单位)食品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空间布局等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条件和要求,做到食品的容器、工具及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验,验明所 进食品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 3.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进货台帐制度》对购 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4.按照《销货台帐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的要求,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检查,定期检 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5.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 息准确、有效,发现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销售。 食品安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八、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