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防尘管理制度 【摘要】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动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
2、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