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基本原则 2.1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2.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
2、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2.4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 三、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3.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3.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3.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
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4.3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4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5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6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7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8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由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所每年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分析。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