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
2、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其它单位参与事故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核实,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根据排查结果签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报备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南(北
3、)区指挥部报告。 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4、程,特别是隧道工程、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5、 (二)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第九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
6、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南(北)区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
7、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施工单位每月及重要节日、活动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帐。填报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经监理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指令,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及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
8、,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请验收。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施工单位对自查和经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予以警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对重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南(北)区指挥部责任人应当适时监督,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责任人须全程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
9、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后南(北)区指挥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经验收人员签字,方可复工。验收不合格,按要求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经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每月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作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附则 根据本制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类检查表格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