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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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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少年儿童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利用专题教育课开设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当地医护人员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 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要通风良好;厕所清洁卫生。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所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每学年至少检查四次。 2、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等人员集中 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3、学校行政部门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人:杨凌 城关镇五里村学校 年 月 日 第二篇:小学传染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寄 料 小 学 寄料小学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利用专题教育课开设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4、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开展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当地医护人员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室要通风良好;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规章制度;厕所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努力建立健全校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学校专门人员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各班班主任是本班的传染病工作及公共卫生区域的第一责任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第一时间报告少先大队处或学校领导,少先大队处是学校传染病工作直接管理科室,少先大队辅导员周亨为疫情报告人。 4、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XX县区寄料镇寄料小学 2017年08月30日 第三篇: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第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姜广博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安全办,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全体行政领导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餐饮公司的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经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万金二中 第四篇: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 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 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 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 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 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 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 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2)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 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3)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 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成长赞助金)为名目,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 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 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 减参考依据。 4)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 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 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 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 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 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2.2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 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3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 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4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 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30%承担领导 不利处罚。 3.2.5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 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 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 理解决。 3.3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3.3.1处罚程序: 1)副总、总监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部负 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 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 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4、所有员工在实施和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4.1对公司规定,应急于处理、而不处理或故意过失拖延的。 4.2对公司规定,应按流程处理、而不按流程进行的。 4.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公司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实施的。 4.4超越本职权限实施的。 4.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完成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4.6单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门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单个或多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上报而不上报、拖延上报的。 4.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9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某种或多方面因素,导致本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请示上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的。 4.11对属于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12直接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 负直接责任。 4.13直接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 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4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 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 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4.16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 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4.17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4.1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任。 4.19集体研究、认定而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 任。 4.2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5、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5.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50元成长 赞助金的处理。 5.2各工作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 成长赞助金100元。 5.3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 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的200元。 5.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100元。 5.6私自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有偿活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50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并开除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一次处以 成长赞助金200元。 5.8当工作指令已经下达,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若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9需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的,出现一次处以成 长赞助金200元。 5.10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袖手旁观而未加以制止的,出 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1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和处理的,而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 金100元。 5.12各岗位人员未按职责或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而当班负责人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一 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3各部门相关技术资料、文档、报表整理或上报不及时,部门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 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4所有结算款项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误差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 责任。 5.15签订合同失误或事实与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关方争议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的年 终奖金。 5.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构 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5.17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10%的损失。 5.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 批办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一处 以成长赞助金款1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 任。 5.21差错在上一道工序已经产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 细检查导致差错被查实的,责任人明确的,上下两道工序责任人都应作相应扣罚,同时,该情 况不能作为下道工序差错责任人免除扣罚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出现一次处 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22公司决定开会后,没有立即下达会议通知或错漏通知,致使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会议的,处 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3无特殊原因,会议资料没有及时发给参会人员,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 及时督办,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振动模式及随意进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 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没有检查消防值班情况,造成无人值班或脱岗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没有按规定对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或司机违章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事故的,处以成长赞 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油票购置,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部 信箱连接不畅超过2小时(电信原因、服务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缺席者处以 成长赞助金10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者要求在培训结束后提交书面 材料而逾期未交者,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6财务管理中,违反制度划转资金、报销费用,或未按文件约定划转业务费用的,处以成长赞 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呈报有关资金等统计报表,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到齐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每季度组织一遍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致使有问题未及时 发现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对个人借款超时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处以成长赞助 金50元/次;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除业务、接口、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以 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携带公司现金被盗、被抢,按照损失全额赔偿;转账支 票填写错误造成支票被退回,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催收款项到账,没有及时 核算资金利息,对其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 制度执行情况时出现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未定期备份财务数据或因财务软件 维护不好造成数据错误,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26、人力资源管理中,培训组织工作不 严谨,出现严重纰漏,罚款10元/次。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 处罚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发放、社会统筹计算缴纳等发生差错的,处以 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7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审工作出现差错, 造成评审结论不真实,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29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相关设备,在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5.30因关锁门、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5.3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一次,所在部门主体责任 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3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 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 辞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5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机密)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5.36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 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5.37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手册》相关条款集体研究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6.2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上海八友工贸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海关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规程制度给予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除前项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不大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数额不大的。或者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的;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有下列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处以罚款: 11.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2.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3.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4.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5.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6.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7.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8.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10.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1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212.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的其他规定,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视情况处以罚款,并记大过。 四、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五、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综合管理部视情节确定。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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