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中心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建立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中心的社会信誉,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 1、凡本中心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上下班均须在传达室自觉签到,不滥签、多签、代签。科站主任并在科室排班、考勤。 2、每日迟到、早退者都需在传达室登记,如有公事或急事外出者,包括外出就诊及外勤人员,需经科组长或主任批条,中心领导每月不定期抽查考勤。 3、职工有急事或意外之事未上班者,应迅速与科组长或主任联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职工无正当理由和手续缺勤、外出,不足半天按半天旷工,半天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
2、、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考勤由各站主任负责,中心随机抽查,违反者按制度扣罚。 5、职工上班迟到每分钟扣1元,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须写明情况报中心办公室。早退者每分钟扣2元。 6、门卫考勤职责: (1)传达室人员应及时校对时钟,准时打铃,违者每次扣5元。 (2)传达室人员应收外出人员批条,才能放行,无条强行外出者应记录其时间,失职者每次扣10元。 (3)传达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监督迟到、早退者登记,违者每次扣10元。 7、职工年休、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直系亲属)、进修学习的考勤。 (1)年休、调休二天之内由科组长审批,二天以上交中心主任审批,连续五天要说明原因或去向。 (2)
3、病假、产假者须有保健医师证明,婚假持结婚证书,报科组长、中心主任批准后考勤,并交中心办公室。凡三个月以上者,应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销假复工手续,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工作岗位(或岗位试工)。 (3)职工调休累计不得超过3天,调休读书酌情审批,其休假科组长签字后,立即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直系亲属病故请假由科站主任和工会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进修学习由科站主任和医疗康复部或分管主任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 8、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原则在每年10月底前用完,特殊情况需中心主任批准延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照常。 2012年1月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