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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问责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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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一、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四、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1、请勿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元/次; 2、请勿在上班时间办公区域大声喧哗、聊天;在办公室打电话、讨论工作、传达信息应放低音量,不要隔人呼叫或大声说话,妨碍他人工作;午休时间不得大声嬉笑、打闹10元/次; 3、应按照通知准时参加各类会议,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出入会场或接打电话,手机应调至振动状态10元/次; 4、请勿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10元/次; 5、请勿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100元/次; 6、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用免提拨打、接听电话的10元/次; 7、未经允许在办公区域拍照、摄像的100元/次; 8、所有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必须佩戴来访牌由公司人员带领,如随意让进入的,关卡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有未佩戴来访牌者,当值保安或一楼前台罚款10元10—20元/次;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研发和技术部门的100元/次; 9、请勿上下班请人或代人打卡100元/次; 10、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和会议20元/次; 11、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100元/次; 12、在外从事与本公司相同产品的职业或在外兼职者2000元/次; 13、动手打人的500元/次; 14、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他人或公司名誉受损的500元/次;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赌博、有伤风化的2000元/次; 16、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无故逗留公司的20元/次; 17、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的2000元以上或移交司法机关; 18、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2000元以上; 1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指挥和监督的500元/次; 20、不得辱骂同事300元/次; 21、遵守办公纪律,不得冲撞讥讽公司稽查执法人员100元/次; 22、请勿在办公区域(包括厕所)吸烟100元/次; 23、请勿在办公区域就餐、吃东西(包括牛奶、饮料)10元/次; 24、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就餐或在班吃早餐及零食10元/次; 25、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文件夹、书籍和资料分类摆放整齐10元/次; 26、下班后请勿在办公桌面摆放重要文件、物品、产品配件等50元/次; 27、离开办公座位时,必须随时将椅子归位放好10元/次; 28、请勿在办公场所吐痰、乱扔纸屑、垃圾20元/次; 29、将茶叶等杂物倒入洗手池的100元/次; 30、空调开放时开窗者(发现开窗者处罚开窗者,未发现开窗者处罚位靠窗的员工)10元/次; 31、洗手时将水甩在地面的10元/次; 32、会议结束后未关闭会议电视系统、投影机、电视机的,未将椅子摆放好、未关灯、未关空调的;下班后门窗未关闭的10元/次; 33、午休时间在会议室、洽谈室休息的20元/次; 34、请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和破坏10元/次; 35、不得在办公楼任何地方(如办公区域、厕所、地下车库等)的墙面、门面上乱写、乱划、乱张贴100元/次; 36、电话铃声响三次必须接听,接听电话时主动使用“您好”、“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不得长时间拨打电话,打电话时应尽量降低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10元/次; 37、请勿在办公区域使用不文明语言10元/次; 38、请勿故意用力甩电话、笔记本等办公用品10元/次; 39、进入办公室请先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入10元/次; 40、请保持良好的坐立姿态,不坐桌子,坐立时不翘腿、搁腿和抱胸,不倚靠站立,不东倒西歪,行走时不勾肩搭背10元/次; 41、办公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域漫步或随意走动10元/次; 42、文明乘电梯(楼梯),不准乱按乱摸电梯(楼梯)内饰、按扭10元/次; 43、乘电梯(楼梯)如遇到来访客人时,无论上下电梯(楼梯)都应主动礼让客人50元/次; 44、不得阻挡或损坏防火门,不得用力摔关通道门,进出使用门禁刷卡20元/次; 45、办公时间不得穿戴奇装异服,女士裙装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长度必须在膝盖以下、脚裸以上)20元/次; 46、请勿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穿拖鞋和破损鞋袜20元/次; 47、男士上班不得穿短裤、中裤和无领衫;女士必须穿有袖衬衫或职业装;不得穿无袖上衣(周 六、培训日除外)10元/次; 48、进入公司一律佩带工作牌,离开公司一律摘除工作牌(特殊情况除外)10元/次; 49、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10元/次;50、请勿私拆设备机箱100元/次; 51、请保持电脑外表干净,电脑桌面、屏幕保护程序不得有不雅、不健康的内容(或画面)20元/次; 52、下班后应关电脑显示器及主机20元/次; 53、请节约用水、用电、用纸、洗手液和消毒液等10元/次; 54、请勿打印、复印或传真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10元/页; 55、午休时间应关闭办公区域电灯、电脑显示屏等10元/次; 56、午餐就餐发现剩饭者50元/次; 57、损坏会议室桌椅和办公桌椅等20元/次,并照价赔偿; 58、借用公共物品(如雨伞、手推车等)不主动按时归还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0元; 59、其它不规范、不礼貌或有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举止20元/次。 七、出现责任问责时,由综合管理部开具罚单,当事人持罚单主动到财务部缴纳现金,财务出具应开具收据(专款专用,用于公司福利,单独列支)。 八、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或综合管理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呈报公司审批: a、一般违纪处理,由当事人的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b、严重违纪处理,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交处理意见和证明材料,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4)员工可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结论。 九、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中层以上干部,参照以上有关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十、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各有关单位。 十一、综合管理部应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并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篇:企业责任问责制度管理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管理制度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 第十二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管理制度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七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企管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总经理办公室应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中心及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科室责任问责制度材料采供科责任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岗位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问责对象是科室全体员工。 三、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1、按照通知准时参加各类会议,遵守会场纪律,不随便出入会场或接打电话,手机应调至振动状态10元/次; 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和会议20元/次; 3、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20元/次;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的工作安排、指挥和监督的30元/次; 六、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科室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呈报公司审批: a、一般违纪处理,由当事人的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b、严重违纪处理,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交处理意见和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员工可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结论。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从重从严查处。 八、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 九、各科室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 第四篇: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运行稿) 第一条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或年度奖金中体现)、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达到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第十二条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重大级”; (三)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严重级”; (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一般级”。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九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第二十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6页 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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