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各项制度 发布日期:(2009-07-08) 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登记受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 2、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情况报告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一
2、事一报。 2、定期收集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县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信息交流制度 1、县党员服务中心在县委的领导下,定期了解基层开展党员服务,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服务信息,沟通有关情况。 2、县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了解各乡镇党员服务中心、有关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等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党员谈心制度 1、党员接待谈心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好职责,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谈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批评,商讨问题和帮助教育等。 3、耐心听取谈心对象的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谈心应本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以诚相待、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5、谈心人员在谈心时应做好记录,并充分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6、切实维护谈心室的工作秩序,开展谈心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谈心室。 7、保持接待谈心室的清洁卫生,爱护管理好接待谈心室的公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