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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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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驾驶员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范、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发展使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橱窗、《新运通报》安全标志光盘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员工和从业人员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竞争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专门培训班或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每年培训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2、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所有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书上岗)。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领导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部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2、驾驶人员须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在搞好教育培训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第六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予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年终取消政治荣誉评选资格。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予以100员罚款(违约金)并补齐缺项。 第二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逐级监视、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检查告知、责任制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制度,监视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属地治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视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二)组织推动各级监视责任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推动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五)提出表彰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相关职责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治理责任。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下列内容。 (一)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现状;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题目;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或者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落实措施和部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部分应当在1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按照下列方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视下级人民政府;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视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分; (三)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责规定,各有关部分负责监视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监视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条负有监视责任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被监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监视被监视单位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三)协调解决被监视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题目; (四)把握被监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五)每年对被监视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组织实施赏罚; (六)建立监视工作专门档案。 第十一条被监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负有监视责任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的检查指导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定责任人; (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赏罚措施,并由责任人签字; (三)在承包、发包、分包、出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门档案。 第十三条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按照本规定,与被监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进; (三)安全生产措施; (四)安全生产监视检查、考核; (五)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监视本系统、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监视单位和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报告。 第十五条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每年3月31日前,被监视单位应当向监视单位书面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自评结果。监视单位应当结合被监视单位自查自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发现存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或者普遍存在的题目,应当书面告知负有监视责任的单位。有关部分在监视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重大或者普遍存在的题目,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牌或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会同监察部分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和在责任制考核中分歧格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听取约谈对象有关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存在题目及采取措施情况的汇报。约谈情况应当形成记录。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分会同监察部分约见谈话后,仍不履行监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监察部分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问责包括下列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令公然道歉; (三)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引咎辞职; (五)责令辞职; (六)免职。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对负有监视责任的单位处xx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职员处1000元罚款: (一)经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告知,未履行监视责任的; (二)未建立监视工作专门档案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的; (五)被监视单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年度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职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监察部分依法予以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由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处xx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情况,促进互相互学互相交流,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杜尽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安全会议一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员参加。 二、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分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及会议精神。 2、学习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做法。 3、各单位先容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安全应还及解决的方案。 4、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求 1、不许旷到、迟到、早退,旷到一次罚款1000元处理;迟到、遭到按50元处理。 2、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列会制度,并做好记录以便考查。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某某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教育和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职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职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驾驶员: 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他从业职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纵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一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的工作的形式形象生动,内容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往”的方式,及请执法职员(运管、***、刑警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物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预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职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职员矿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治理职员没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三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培训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 二、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水路、道路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消防救生培训、油(化)品的理化性质培训;水路、道路交通事故安例分析等。 三、公司的培训教育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海事、公安、消防、交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管理人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五、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六、因故不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员工要进行批评。 七、培训教育工作结束后,各员工要进行学习总结。 第四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一、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培训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二、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安例分析等为主。 三、公司的培训教育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客管、交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管理人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五、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培训教育效果。 六、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停运补课。 七、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出租学习计划。 第五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3.4 3.5 3.6 3.7 3.8 4.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教材。 34 55.2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 5.2.2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 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5)事故案例等。 5.7 2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 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关培训记录。 5.11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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