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节能减排倡议书 2008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全社会节能起到垂范作用,我们倡议政府机关要努力率先做到: 1、办公时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公共区域照明应当安装自动开关避免长明灯现象。 2、下班后及时关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待机时间。 3、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严禁使用移动式供暖设备。 4、合理安排电梯停靠楼层和开启数量,低楼层和相邻楼层提倡走楼梯。 5、加强用车管理,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鼓励乘坐公交工具或步行出行。 6、办公设备采购低耗能、国家节能认证的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 7、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安装使用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器具、节水性产品。 8、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倡导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严格办公用品管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9、积极开展办公楼宇能源消耗计量和统计工作,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为节能管理部门正确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必要支撑。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