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突发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员会,生产及经营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及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四、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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