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安全达标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罚款。全司奖励按施工总产值的0.3控制,专款专用。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塔吊和施
2、工机具等十个分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公司实行季度(阶段性)检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评定制度。 1.季度安全生产检评: (1)单位工程得分在80分(优良)以上,奖给工地安全资金500元;得分在 69以下(不合格)单位工程处罚500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评,单项得分69分以下者,每项罚款50元;得零分者每 项罚款100元。 2.年终总评: (1)连续14季度全部优良工程安全奖金1000元; (2)连续14季度检评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罚款2000元。 3.奖罚手续的办理。季度评定后,由工程部发布检评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罚款)于通知发出后10天内上缴公司财务部。
3、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含工地)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及伤亡费、社会罚金外,并取消(追回)当年(季度)安全生产达标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当事人10元。公司、分公司职工进现场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归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职工违反规定被罚者,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项目经理部被罚人 数每次超过10人次,加罚项目经理部50元。 2.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及无证开机、不服从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 20元。 3.凡乘提升机
4、上下者,每次罚乘者40元,罚开机者50元,现场管理人员指令开 机载人其责任者罚80元。 4. 5.搭设不符合标准脚手架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01000元。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不按2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其它金属代 替保险丝等,罚电工50100元。 6. 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电炉,除没收电炉外,处罚当事人60元,并通报批评。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以下)者赔偿损失外罚当事人50 100元,并通报批评。 以上情况,如造成故者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下列规定授权公司工程部执行: 1.项目经理部(含工地)接到各级有关部门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日期内整改, 消除不安
5、全因素,如无视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经有关部门派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项目经理5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并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2.凡发生工伤、火警等事故在规定期内隐瞒不报,属项目经理部(或工地)不报者罚 款200300元,属分公司不报者罚款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各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应与项目经理部(含工地)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签定者(含未批准者),罚分公司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凡当年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当年不得评为公司的先进单位,项目经理可视其情节,给予罚款、降级、记过等经济、行政处罚。 第七条;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含质安站)对企业或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规定奖惩时; 1.本“暂行规定”尚未规定的条文,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违反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就按政府规章处罚) 2.本“暂行规定”奖罚标准与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奖罚标准不符时,服从政府主管部 门规定。 第八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本暂行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