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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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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第一篇: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处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构建“高效型”、“服务型”机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管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专人进行统计和登记。指纹考勤机设在一楼大厅。 第四条 考勤严格按国家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一楼大厅工作人员每天实行2次签到和2次签退(上、下午各2次)。其他人员每天实行2次签到(上午、下午签到)。 签到有效时间:上午8:10以前,下午14:40以前(五一至十一期间为15:10以前)。 签退有效时间:上午11:50以后,下午17:20以后(五一至十一期间为17:50以后)。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和下班时间签退有效,属正常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的属迟到,下班前提前签退的属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签到或签退的属旷工。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或签退的,由党政办通知的,党政办负责登记;不是由党政办通知的,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分管领导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的,除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外,还要及时告知党政办。 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当天报党政办登记有效。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分管负责人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要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3天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应在假前一星期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有效。 第四章 考勤结果的通报和运用 第七条 每月5号前,将对上月的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 指纹考勤结果作为本年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旷工半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或旷工达到1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每次罚款20元,旷工1天罚款60元。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8次或旷工达到2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旷工每天 罚款80元;凡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或旷工超过5次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罚1000元。凡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辞退(不是公务员身份的参照《公务员法》执行)。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者,当月奖励100元(因私请假者不予奖励)。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专人进行统计和登记。指纹考勤机设在一楼大厅。 第四条考勤严格按国家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一楼大厅工作人员每天实行2次签到和2次签退(上、下午各2次)。其他人员每天实行2次签到(上午、下午签到)。 签到有效时间:上午8:10以前,下午14:40以前(五一至十一期间为15:10以前)。 签退有效时间:上午11:50以后,下午17:20以后(五一至十一期间为17:50以后)。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和下班时间签退有效,属正常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的属迟到,下班前提前签退的属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签到或签退的属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或签退的,由党政办通知的,党政办负责登记;不是由党政办通知的,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告知1 党政办。分管领导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的,除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外,还要及时告知党政办。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当天报党政办登记有效。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分管负责人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要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3天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应在假前一星期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有效。 第四章考勤结果的通报和运用 第七条每月5号前,将对上月的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指纹考勤结果作为本年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或旷工半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或旷工达到1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每次罚款20元,旷工1天罚款60元。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8次或旷工达到2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旷工每天罚款80元;凡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或旷工超过5次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罚1000元。凡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辞退(不是公务员身份的参照《公务员法》执行)。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者,当月奖励100元(因私请假者不予奖励)。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五、严禁工作期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牌、下棋、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和其它形式的娱乐、赌博活动。如有违反者按市机关效能办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间上网聊天、打牌、下棋、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和其它形式的娱乐、赌博活动。如有违反者按市机关效能办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篇:xxx办事处考勤管理制度xxx办事处社区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效能建设,增强全体社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准喧哗吵闹,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待岗,进行学习教育,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二、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按照办事处作息时间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三、干部职工在本市参加培训、下片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社区书记批准。 四、坚持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社区书记,一天以上需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私请假半天以内向社区书记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上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本人并告知社区书记后方可外出。 五、考勤规定 (一)正常假 1、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 婚假、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事假: 全年累计未超过15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0天的,原工资照发。 全年累计超过15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或者一次性事假超过20天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病假: (1)月累计病假在三天以内的(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原工资照发。月累计病假超过三天不足七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月累计病假超过七天的,不足十五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月累计病假超过十五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病假超过7天,要提供二级甲等医院的本人诊断证明书。 4、婚假、产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8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产假根据计生条例规定,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不少于98天的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10天。(4)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5)婚假、产假、丧假均应征得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 (二)非正常假 1、旷工 (1)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2)旷工3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4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3)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按程序上报组织部进行辞退。 2、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未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旷工1天论处。月累计迟到3次及以上,扣发超过次数的日工资。提前20分钟离岗的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旷工1天论处;早退月累计早退3次的,扣发超过次数的日工资。 3、擅离岗位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的视为擅离岗位。擅离岗位不超3 过半小时的,扣发日工资额的30%;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的,扣发日工资额的50%;月累计达3次的,扣发当月工资。 (三)请销假制度 1、社区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 2、工作人员病、事假,半天内的由社区书记批准,不超过1天(含1天)的由包片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亲自审批。 3、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不得擅自超假,如果还需续假需再次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坚决禁止电话请假,一律用请假条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 六、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由社区书记负责。考勤要认真严格,不弄虚作假。签到要实事求是,不准代签,被代签者仍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二)各类正常假必须按审批权限审批,按正规程序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社区在每月3日之前向街道办事处行政办报送上个月的出勤情况。 (三)。社区对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给社区书记,逾期视为认可。 (四)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月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社区通报批评。超过7次,办事处诫勉谈话,超过十次,停职反省。 (六)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2015年5月8日 第四篇:汇鑫街道办事处机关考勤制度汇鑫街道办事处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点名签到制度。每周 一、 三、五早点名, 二、 四、六早及每天下午签到,点名签到情况由办公室存档备查(点名签到时间为机关规定的上班时间)。机关工作负责人要不定期安排办公室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由办公室存档。 二、实行请销假制度。科级干部、社区书记、中层干部请假一律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其它同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但请假超过两天的一律向街道党委书记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及时向办公室通知说明,点名或抽查后向办公室说明的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三、明确特殊假期时间。婚假期限15天,丧葬假期限7天,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假期内工资发放按国家规定执行。(请假超15天的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四、通讯畅通制度。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说明。 五、处罚制度。机关干部迟到罚款10元,旷工或查岗不在的罚 款2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夜间值班每少1人对带班领导罚款20元,值班人员罚款20元;村干部参加会议的,出现村干部无故迟到、不参会的对社区书记罚款40元;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进行罚款外,要按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明确街道机关工作时间。3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汇鑫街道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 第五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XX县区廉政网·(2010-8-179:46:14)·干部管理室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审批权限和程序。 (1)常委、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次者(上班超过10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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