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和施工措施,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和安全检查,迟到的罚款10元,不参加的罚款20元。
2、坚持周
一、五的安全活动,不参加活动或活动无记录的,一次罚10元,三次以上罚款100元,并责令停工检查。
3、每次检查前,安检部门要提出检查时间、内容、目的和要求。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采取“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可责令停产整顿或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检部门要随时进行复查,不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从严处理。
4、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出现“三违”现象,每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影响生产一小时加罚200-500元。
5、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30元,安检员或值班人员发现不制止的,一并罚款50元。
6、井筒以及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违犯一项,罚款50元。违犯数项并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7、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活动,对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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