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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教站及其教育经济开发中心财经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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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勤教站及其教育经济开发中心财经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制度: 规定。单位财产实行先分类登记造册(或入实物帐)后使用,并责任到人保管,损坏或丢失者按价赔偿。 1、办公室财产。附册Ⅰ。 2、仓库财产。附册Ⅱ。 3、流动财产。附册Ⅲ。 4、其它设备设施。附册Ⅳ。 二、经费管理制度。1、因公下乡尽量减轻学校负担。禁止私自向学校推销物品;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打牌赌博。 2、各学校交费(不含个人承包项目等)一律由会计接收。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接收者必须及时转交财会人员,不允许私自冲抵票据,否则按违纪论处,并追究责任。3、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按有关规定报销。每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级30元,市级20元;每夜住宿补助标准为:省级50元,市级30元;车票据实核算。返城后开支票据一般在一周内找站长签批,否则无效。4、单位来客,一律先请示后安排,饭后签字并及时向站长报帐,否则不予报销。5、因公派车,也必须先请示后安排(且每次预支加油费不超过200元,多退少补。),加油票等由用车人签名,并由司机于月底汇总后报销。 6、单位购置、安装或维修物品(设备、设施等),必须先请示,后预算,再安排,否则不予报销。7、下乡照像、禁烧秸杆(包村),周末或节假日加班、装卸作业本或其它教学设备等,每天补助生活费不少于20元,期末兑现。8、班子成员职务津贴可参照上级“绩效工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补充说明: 1、其它特殊情况由站长办公会议研究支付。 2、教育经济开发中心有关个人承包项目合同另附。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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