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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小学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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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宁东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师敬业、学生勤奋、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管理行为,全面落实“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争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责任追究制 1、及时处理、报告课堂突发事件,预防课堂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 2、教师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课堂中不接听手机。 3、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禁止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5、注意观察、发现学生病情、疫情并报告管理人员。 6、禁止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关注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缺席时要了解学生去向,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出现矛盾或纠纷时要及时化解和教育矫正。课堂教学管理责任追究制的总原则是谁的课堂谁负责。 对以上7点要求,教师应当作为而没有作为,应当履职而没有履职或者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或者班主任责任。 二、考试责任追究制 1、严格试卷保密制度,不得出现丢题、漏题、泄题现象。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监考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追究相关监考教师责任。 3、试卷不漏发、不漏收、不漏装、不倒装、不混装。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追究相关监考教师责任。 4、阅卷标识清楚,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统分、登分准确。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阅卷教师责任。 5、试卷制题准确无误。如因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命题教师责任。 三、学生思想工作及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 1、加强师德修养,关心关爱学生,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精神;教育谈心时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与自尊,坚持正面教育、鼓励教育为主;学生犯错时,不得动辄请学生家长,非重大问题不得频 繁请学生家长到校;对待家长要热情,不得与家长发生冲突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得接受或索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物。一旦发现或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学校、年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生、教师、行政三级管理网络做好护导工作。护导教师要加强对课间文明休息等方面的巡视、管理,检查安全部位,杜绝安全隐患,如因不按时到位、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正确看待学习和行规困难学生,注重转化教育。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必须具备相关手续(须家长或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字并亲自到校办理),由校级负责人审批,教导处备案归档。如因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5、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每天上学放学注意安全,及时回家,不在校外长时间逗留。如因未及时提示和教育,追究班主任及路队护送人员责任。 6、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示,如因教育疏漏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收费责任追究制 1、学校采取零学费入学,禁止擅自收费,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禁止违规代办代收,凡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安全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各班学生出现的伤害事故时,要按照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流程进行操作,并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缺课时,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导处。 2、不经学校同意,各年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组织者责任。 3、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践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4、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做好本班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的,追究其责任。 6、各班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责任。 7、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除外)。 8、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值周教师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列队进场,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时,正副班主任要随班级学生一同活动,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因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 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六、责任追究细则 学校或个人出现违规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公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考核津贴、当年不评优不晋级、组织处理等。具体追究细则如下: 1、责任追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2、责任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负责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负责人。 3、责任追究种类: (一)组织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待岗等处理。 (二)行政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过错责任人实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 4、责任追究程序: (一)认定过错事实。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反馈等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且属责任追究范围事项的确定为过错事实。 (二)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依据过错事实及过错情节提出拟定追究责任,报校校委会审批并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对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或党纪处理的,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七、其他说明: 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二篇: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1、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1)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2)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3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5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 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 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1、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法律的监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指定人员,逐项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3、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镇村干部中工作薄弱、作风漂浮、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突出问题。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勤政廉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协调观念和时间观念,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牵扯部门多的事情协商办,难点事情合力办,做到就地发生,就地处理,就地化解,不将矛盾上推。 6、做好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研究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7、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要专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年度工作承诺立状中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臵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诿,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年终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导致工作落后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第20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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