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XX省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XX省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精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
2、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的期限。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 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即时
3、提交的报告。 四、报告程序和要求 1、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应当按规定形成监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汇总监理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监理月报内容除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控制情况; (2)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3)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4)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监理月报在每月上旬提交。 2、监理专报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
4、工程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的节点和要求,形成监理方案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节点形成监理专报,上报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督机构。 3、监理紧急报告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而可能产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形,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编制监理紧急报告,向其监理单位和该项目的监督机构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事故的,按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予以上报。 五、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做好监理
5、报告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支持监理单位督促现场整改。对于阻挠或干预监理履行报告制度,或拖延监理报告上报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监理单位的报告职责。 六、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应当建立确保监理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内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履职。 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或迟报监理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机构要求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报告处置工作制度,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对监理专报进行抽查,重点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专报相符性、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职等情况开展抽查。 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监理紧急报告,收到监理紧急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依法处理监理报告的问题。 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