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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金融联席会议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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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决定建立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为加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 联席会议制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主任:(兼),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金融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务于年1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金融办(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落实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全金融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二)分析形势。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态势,了解掌握各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加强对金融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及建议。 (三)对接信息。直相关部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形势;金融办通报政府和重点企业的融资需要,以及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金融机构通报本部门运行情况、信贷投放方向、重点支持领域、融资项目对接情况及风险状况等。 (四)解决问题。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金融机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金融办提出会议内容,报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负责召集。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根据需要可邀请盟金融办和委、政府其他领导,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告知金融办,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 (二)由金融办印发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到金融办,统一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三)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由金融办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报请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将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至金融办。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金融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金融办报送本部门金融工作动态及运行分析文字材料,包括各项存贷款余额数据、本月新增贷款发放情况、保费收支情况,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详见附表),如有工作新亮点、新成效要及时报送。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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