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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梅中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团结、廉洁、高效、开拓的领导班子。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
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
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网络
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处室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1.党委应经常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确立新时期廉洁奉公、勤政敬业的形象。
2.依法治校,制订并严格执行《党政议事规则》,不得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
3.评优、评职、招生、招师、收费、基建、分房、提干等重大事宜,坚持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慎重决策并公示,杜绝以权谋私。
4.严禁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1.设立专门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
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把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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