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合同(信用)管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更加规范运作,更好维护公司诚信经营成果,树立公司良好“守合同重信用”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信用)管理内容
1、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
4、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5、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6、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7、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8、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合同(信用)管理内容具体管理规定
1、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a、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口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人员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口领导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员、销售、供应、财务
等部门业务员须经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兼职信用(合同)
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口信用(合同)管理主管副总应组织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开展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实际问题,多学习和研究、并做好书面记录。
b、“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口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条件
(1)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具有经济工作经验有关人员
(2)须经《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遵纪守法人员
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
“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
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
申请审批表”,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查,再经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
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口“法人委托书”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
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2)公司颁发签订合同“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
制“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
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
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或
证明,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信用(合
同)管理规定和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其向主管领导报告后,
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合
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a、信用(合同)管理机构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签
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将追究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
权范围和权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3)公司设立专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该机构分管领导,并
任命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b、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口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和业务人员,依法保
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口制定、修订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口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口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及跟踪,定期对其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口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其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其账龄,随时将潜在不良
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口舍账处理,建立标准催账程序和一支高效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
账款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追账。
口利用诚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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