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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86795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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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管委会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管委会信息公开包括信息主动公开和信息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及各局(室)、驻区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部门)。 第四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答复、谁应诉”、“谁公开,谁负责”、“公平、公正、便民”、“一事一申请”等原则,不得危及国家

2、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公布、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责任划分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依申请公开归口管理与答复。 第六条各部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主要职责包括:根据部门职能和信息公开责任,负责细化信息公开相关条目,拟制、更新和反馈信息公开清单;负责主动公开由本部门制作或牵头制作、保存的信息;负责由本部门承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 第七条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管委会及其部门设置、职能、办事

3、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等信息。对行zd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园区经济及园区发展规划,征地拆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必须按规定主动公开。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具体范围及责任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表(附件2)执行。 第八条信息公开按制作、审批、发布、存档的程序进行,要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或部门业务审批的要求,对其保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一般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重要信息还须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

4、批。 第九条拟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公开前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未经沟通、确认的不能公开;沟通、确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公开该信息的部门报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同意公开除外)、个人隐私(权利人同意公开除外)的,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委会规定不予公开的等方面信息不得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办公室确定。对确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生成信息时,对不公开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等进行登记,以便于监督检查和依申请答复。 第十一条信息主动公开以区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根据需要,

5、信息公开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或通过设置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屏幕等场所及设施进行。 第十二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现场或通过信函、门户网站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获取信息的,要按照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程序进行。一般信息必须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信息还须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领导批示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答

6、复意见,交由办公室答复申请人。 第十四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要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及时答”,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之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对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部门答复意见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办公室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更正。部门更正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办公室答复更正申请时间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凡主动公开信息未按要求公开的按贯标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规定扣分;凡依申请公开未按要求承办造成负面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按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自身建设体系考核标准扣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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