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部分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一、村卫生室要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每月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妇幼保健例会,以会代培。成立本村孕产妇护送队,并将孕产妇护送队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村里公布。 二、掌握本村本年度育龄妇女数、新婚夫妇数、产妇人数,活产数、3岁以下儿童数、5岁以下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数、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当年育龄妇女死亡数。每月25日上报XX县区村级妇幼保健基础数据报表到乡镇卫生院。 三、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要有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胎、死产登记簿、育龄妇女死亡、孕
2、产妇死亡登记簿、出生登记簿和产后访视登记簿等相关登记。 四、要分类保存各类妇幼保健资料和报表,相关保健资料和报表要存入档案盒后放资料柜保存。 五、要每月与本村计生专干核对所掌握本村本月育龄妇女数、新婚夫妇数、产妇人数,活产数、3岁以下儿童数、5岁以下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数、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当月育龄妇女死亡数。 六、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积极开展妇幼保健专题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橱窗宣传。 七、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及时掌握出生信息,于产妇出院后7天内、产后28-30天内分别进行一次上门产后访视,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券、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后访视记录表,并在第二次访视结束后,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产后记录表收回,交乡镇卫生院分类保存。在产后访视时,负责告知产妇及其家属,于产后42-56天带儿童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的儿童保健服务券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八、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沟通,及时发现孕妇,负责督促孕妇持身份证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免费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券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九、每月25日将本月已访视的产后访视服务券、产后访视记录表和回收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报至乡镇卫生院。 XX县区妇幼保健所业务科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