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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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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要求 附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清单 一、受理部门:xxxxxx 二、实施主体。XX市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条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四、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XX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要求列明引用的政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文)、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单位是否已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有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等(原件1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位于市辖五县及武鸣区的)。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即: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农民产业用地项目及储备用地项目可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 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他修改规划确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单独专列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明确调整数量、质量和范围)。国家项目以及跨行政区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规划修改(调整)的,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括此项。 7、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需要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另需提供的材料: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各一份(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的项目,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括此项)。 8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特别说明。(1)要求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2)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用地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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