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 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
3、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 根据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
5、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
6、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