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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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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文工作是水利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水文设施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防汛抗旱、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信息的基础。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真正发挥水文在水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XX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XX省水利厅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解决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执行技术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接受省水利厅监督,对整体工程项目法人负责。 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包括。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水文管理设施。 第四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项实施、法人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规范设计、科学施工、整体协调、保证质量”的方针,实行设计、建设资质化管理,杜绝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行为。水文设施工程要与整体水利工程相协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等)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工程中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其它目的专门建设的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以中央投资为主和全国统一安排的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另有要求的,按水利部要求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 水文设施建设工程作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河道、湖泊、滞洪区治理等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批部门同意,可将某些工作环节合并。 第九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步编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水文设施项目,并具有超前性。 水文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水文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水文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质量,并与整体工程相协调。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查后,由总体工程设计单位编入总体工程设计文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十一条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未编列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中,明确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由省水利厅直接下达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第十三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按批准的水文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水文设施工程的施工准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主要土建工程的施工与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水文自动测报方案,要与整体工程相结合。 2.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组织招标投标。招投标工作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 3.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制订具体施工计划,报省水利厅审批,批准的施工计划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并与其协商实施。 第十五条由于水文设施工程专业技术性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协调,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水文设施工程的试运行。各部分的试运行由承建单位和水文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并提交试运行报告。 第十七条水文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水文设施工程通过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省水利厅组织单独验收,并参加整体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通过整体工程验收后的水文设施工程,由水文部门管理、运行使用。 未设立水文站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水文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水文设施工程决算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编制,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纳入整体工程决算。 第二十条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分项包干,超支自负。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接受省水利厅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工程质量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作为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对全省水文设施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 水文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XX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全省水文设施工程质量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十三条水文设施工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部原始资料档案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管理。初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重要技术档案,报整体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一份)管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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