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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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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所有机关、部队、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对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石范围内(道路建有绿化分车带的,含各自一侧绿化带,统称责任区)包绿化美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 第四条门前五包责任制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府规定范围内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区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区辖范围内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公安、卫生、工商、环保、交通、民政、报社、电台、电视台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门前五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责任单位搞好门前五包工作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包绿化美化 1.搞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的管理和保护,做到树干上无刻字、钉钉、拴系物品,无就树搭棚、架设电线;制止践踏、攀折、擅自砍伐和迁移等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2.搞好庭院和沿街建筑物绿化美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协调; 3.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时应在门前摆放盆花。 (二)包卫生整洁 1.责任区内卫生清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树穴、花池、绿化带内无垃圾、粪便等污物; 2.保持责任区内公共设施整洁,制止各类损坏公共设施行为; 3.沿街建(构)筑物要保持外形完好、结构安全、色彩协调、整洁美观、灯饰显示完整;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每年要在德洽会前进行清洗、粉刷、整修; 4.无违章建筑,残破、危旧建(构)筑物要及时整修或拆除; 5.临街房屋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没有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实体墙高度; 6.单位出入口和门前要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无沿街自制坡道; 7.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美观,设置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对沿街面进行彩化、美化。 (三)包无乱停乱放 1.责任区内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无乱停放车辆; 2.车辆沿停车线摆放整齐划一,并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无停车线的道路车头向外沿路沿石摆放整齐。 (四)包无乱贴乱画 1.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干上没有乱贴、乱画、乱刻及乱挂广告; 2.制止沿街散发广告行为; 3.发现责任区内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等有乱贴乱画的,应立即予以清除。 (五)包无店外经营 责任区内无箱筐、货物和流动摊点,无店外经营和店外作业。 第八条责任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可向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聘用人员承担其门前五包责任,费用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第九条市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区门前五包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所辖区域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第十条对落实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不力、季度考核结果均较差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并取消其参加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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