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的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发扬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组织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的对象 1、局机关副科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评议基本内容 1、贯彻市委市政府决定和本局决定的情况; 2、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和全局意识情况; 3、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等情况; 4、领导艺术和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带一支队伍等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 6、对所任职务的综合评价等。 四、评议方法 1、评议工作在年终总结和岗位责任制考评时进行,由评议人填 1写“评议表”。 2、被评议人是局机关的,评议人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员参加;被评议人是下属单位的,评议人由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3、评议结果汇总后,形成评议意见,属局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局长反馈给本人;其他人员由分管副局长反馈给本人。 4、评议工作在局机关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主持,局局纪检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