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奖励与处罚。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治理奖励资金,并批准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 4
2、.2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并做好登记。 4.3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 4.4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台账。 4.5全体员工负责事故的报告、举报。5基本原则 5.1公司每位员工对事故隐患有排查、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5.2消防安全环保部应当受理报告和举报,奖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处罚。6奖惩的方式及
3、内容 6.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可给予物质奖励。 6.2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6.3对于表现突出的报告、举报人或部门采取发放证书或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资格。 6.4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个人和部门进行物质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责任7奖励和处罚细则 7.1奖励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事故报告、举报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原则对发现人或举报人进行奖励: (1)对及时发现、报告、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50元; (2)对及时发现、报告、
4、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100元; (3)对及时发现、报告、控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0-500元。 7.2处罚 (1)对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上报事故隐患或隐瞒事故隐患或在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的周期及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2)未发现、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50100元; 3)未发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每项200500元;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处罚相关
5、责任人和部门500-1000元,若因隐报、瞒报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与责任部门的责任。 (2)系统管理人员未及时登陆“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检查结果的确认,给予系统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人100-200元的罚款。 (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部门(专业)或个人给予批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以及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8附则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