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信访制度(试行) 学校信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领导包案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校长负总责,副书记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对赴省、市、进京的集体访、异地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由校长直接负责,副书记包调查,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凡确定由
2、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七条。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校长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九条。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省、市、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正阳小学 200 9、3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