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屠宰厂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防止肉质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站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把检疫关,对于病猪劣质猪一律不准进站,一旦发现及时销毁。
二、本站职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质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做到工具、装具,场地干净整洁,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三、各种副产品分装单放,严禁混装,做到“四不落地六不带”。
四、定期定时对猪栏,使用工具、装具、场地进行消毒、清洗,防止病毒传染。
五、对于进入本站屠宰的业户,严格检查各种检疫证明和证件,绝不允许各种病态劣质肉品进入市场。
第二篇: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强化劳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屠宰车间平稳运行,根据广东秋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对象:广东秋牧产品中心屠宰车间所有员工内容:
一、岗位设置。根据屠宰工序的不同需要,屠宰车间实行以岗定员,分别设屠宰车间场长,屠宰主管,屠宰师傅,屠宰学徒,杂工,跟单文员,配送司机等7个岗位,根据屠宰量核定各岗位编制,日宰5头牛以内,屠宰车间编制不得超过8人,每增加3头,屠宰师傅岗位及杂工岗位增编1人。
二、岗位职责1.屠场负责人职责
1.1主持屠宰车间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各种规章制度,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1.2负责组织屠宰车间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因职工请假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安排工作,有效利用屠宰车间的人力、物力资源,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3妥善处理好员工之间、客户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有效处理客户产品投诉;
1.4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贯彻实行“安全第一”的立厂原则。
1.5忠于职守,以身作则,抓好劳动纪律,无私无畏,严格填好本公司员工考勤表。
1.6屠场负责人要有以厂为家意识,以提高屠宰量、增加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统计订单,合理拟定屠宰计划,已保障市场供应。
2.屠宰师傅职责。除做好本身具体的岗位工作外,还要协调好本组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本组的生产安全、生产秩序、卫生清洁等工作,确保本组作业正常运行。
3.学徒及杂工人员职责。每个岗位既是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岗位之间互相协作,各组之间互相支持,使屠宰流水作业做到高效安全、井然有序运行。
秋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4.跟单文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每日及时统计当日订单量,及时反馈给场长;及时获取当日检验检疫证,保证货品流通的顺畅。协助场长进行当日收款工作,做到账实相符,不长短款。
5.配送司机职责。根据客户收货的配送路线,安全及时的将货品配送给客户,并积极跟进所辖路线客户当日配货情况,监督每日计划配货量和实际配货量的情况。
6.岗位职责实行可追溯制度,层层落实到位,杂工和学徒向屠宰主管负责,屠宰主管、配送司机及跟单文员向场长负责,场长向总裁负责。建立健全的可追溯的岗位责任跟踪记录体系,公司总裁办每月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督察方式,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考勤制度
1.考勤登记是计算员工工资,年终考核评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屠宰车间上班时间为20:00—次日03:00,物流部上班时间:10:00—09:00。如有变动以公司通知为准。
2.考勤由经理登记,考勤表月末由跟单文员交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处。
3.上班10分钟后才到岗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
4.屠宰车间车间非特殊情况,全年无休,其他岗位月休2天。
5.员工请假需经本人申请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无假条一律记为旷工。员工请假1天由场长审批,2天以上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因屠宰行业的特殊性,员工请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特殊情况立即向场长报告),霸王假一律记为旷工。
四、奖罚制度
1.屠宰车间以“安全第一”为立厂原则,不论上班途中还是在屠宰作业中,始终坚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不准醉酒上班,一经发现,场长应立即制止并将其带回值班室休息。醉酒上班一律作旷工处理。
2.迟到和早退每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每月3次,计为1次旷工;旷工扣发当日200%工资,旷工连续2天,或者月累计达3天、年累计达5天者给予辞退处理。
3.无故缺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公司实际损失的50%进行赔偿。
4.在工场内打架斗殴者,双方各罚款200元,挑起事端方额外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辞退。
5.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岗位技能。因改进工作技能而提高公司
秋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效益者,给予改进者现金500元奖励。
五、财务管理
1.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等工程要统一实行书面预算,公开透明,在预算中应有公司总裁,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屠宰车间场长签名同意后方可施工。
2.固定资产毁损折价处理办法。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损毁,需要而向外折价处理时,公司至少要有两名领导以上在场拍板处理,并在收款单上签名,折价所得款项一律交到综合管理部处。
3.所有款项支出单据(除工资项由总裁签字外)必须完善以下手续出纳方能付款:
1、签有经办人姓名、
2、说明开支用途;
3、经过财会人员人复核、
4、经过屠宰车间场长审批。
4.屠宰车间当日现金收款须24小时内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屠宰车间预留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
六、车辆管理
1.配送司机必须根据车辆状况及时进行车辆保养,以保障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2.车辆出车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送往修理厂维修,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
3.司机必须执有与驾驶车辆相符的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公司专用车辆,若强行使用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等后果,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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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屠宰管理制度XX县区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屠宰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组织、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
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负责动物耳标的识读、回收登记,并建立动物耳标识读、回收处理档案。
三、检疫人员对进场动物进行耳标信息识读,应该加施而没有加施耳标的动物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时进行耳标回收。
四、每天屠宰后的动物标识卸下,造册登记后统一放到标识回收桶内,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回收的动物耳标由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六、回收的耳标不得重复使用。定点屠宰场消毒制度
一、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二、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运载动物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六、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消毒药,严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药应现配现用,交替使用。
七、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八、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定点屠宰场法人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定点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四篇:畜禽定点屠宰厂审批制度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制度
2007-3-2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牛、羊屠宰厂(场)参照执行。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七)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九)在我市设立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有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
(五)屠宰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七)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提供清真标志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条
办理程序
拟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人,应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由市经贸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经贸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部门:XX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办科室:贸易市场科承办人:姜华
曹英
联系电话:(0990)6223664投诉电话:(0990)62336266243979
第五篇:洗煤厂卫生管理制度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卫
理制度
生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六条
生产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生产部下属各部门、班组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施工时由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监督施工场地卫生。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生产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车间、室内卫生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卫生总要求。地面清洁,地沟清净、桌柜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物料整齐,托盘、工具放好,软管盘好;工人衣着干净。
第二十六条
车间、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及时倒入垃圾堆放池。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二十八条
车间、室内禁止停放车辆,乱拉线充电。第二十九条
员工衣着必须衣着干净,车间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三十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煤渣池以及垃圾堆放池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配置给各部门、班组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班组使用并协助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
第三十三条
车间产生的废弃袋和废活性炭必须按照生产部办公室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五章
卫生设施与工具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卫生设施(垃圾堆放池、公共厕所等)和卫生工具(扫把、拖布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依据生产部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各负责班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
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七条
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池、煤渣池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及时联系外部人员来厂清运。
第三十八条
设置在各部门、班组和办公室的垃圾桶等工具,部门、班组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维护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四十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一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三条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四条
食堂门窗、纱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五条
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六条
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七条
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八条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五十条
已做好等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第五十一条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
炊事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第五十三条
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四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清洁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第五十五条
员工食用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再次食用时,必须先行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供给员工。
第五十六条
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第五十七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区别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八条
遵照生产部办公室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
奖
罚
第五十九条
生产部办公室要结合生产部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以促进厂区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第六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由生产部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开除: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使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厂区内眷养鸡、鸭、猫、狗等动物或携带宠物影响环境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人:崔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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