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煤建阳光西风井项目部。 第三条带班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生产经营现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工作职责: 1、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纠正作业场所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
2、状态、管理缺陷等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置本班次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报告。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工作要求: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计划,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天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领导带班、安全巡查时涉及范围包括:井下各工作面、机电硐室 等。 3、当班带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 4、作业结束后,带班领导要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带班记录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安全设施情况、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5、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应在公示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领导带班计划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罚则 1、对该带班而未带班,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每次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未执行安全现场带班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时,在原有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重10%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