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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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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工作制度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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