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XX市相关文件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激发各类高层次人才投身宜兴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把宜兴打造成高层次人才的首选城市,现就建立并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服务对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需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宜兴工作不少于6个月):
1、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引进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引进专家;
4、XX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5、XX市“千人计划”引进的各类领军型人才;
6、在我市创办的企业中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
位的人才;
7、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一)创新创业服务
1、在我市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或落户企业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530”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千家企业引进千名人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培育工程和科技创新扶持项目,优先申请市级科研经费资助,在信贷、融资、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3、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的,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
4、可优先接受我市创业导师提供的管理、营销、融资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二)学习培训服务
1、可免费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科技沙龙、大型书画展等活动。
2、赴国(境)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往返机票给予50%的资助(限1年1次)。
3、每年可到市人才办免费办理购书卡。
(三)医疗保健服务
1、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就医,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可优先由专家检查、治疗,需住院者可优先入住。
2、可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
3、可根据身体状况向市人才办申请办理医疗专家保健咨询服务。
4、需在本市以外就医的,可由我市卫生部门协助联系优质医疗资源,协助办理转院等手续。
(四)社会保障服务
1、可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办法、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2、可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优先租住人才公寓。
(五)健康休养服务
1、每年可到市人才办免费办理本人、家属及子女的旅游年卡。
2、可优先分批分期参加本市组织的专家休养考察活动,经费由市人才办和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
3、每年可到市人才办免费办理市体育中心健身卡,可免费参加市体育中心组织的专业健身项目培训。
(六)子女入学服务
1、子女入园(公办幼儿园)、入学(指小学、初中),原则上不收取择校费。
2、子女从外地转学,属小学、初中阶段的,参照上一条款执行;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插班就读,视同本地正取生缴费。
3、子女在我市报考高级中学,可在原有考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4、子女需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七)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1、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具有中国国籍,可直接落户我市。
2、本人及配偶、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2至3年的居留许可,享受多次境内外往返。
3、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我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八)其他相关服务
1、可优先参加省、XX市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活动,市人才办视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补贴。
2、可优先参与园区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共享相关活动资源。
3、由市镇(园区、街道)两级领导挂钩服务,可直接请挂钩服务的领导帮助协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国家、省、XX市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
三、实施办法
1、责任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2、申报程序。市人才办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的申报、发卡、年检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申请人须填写《XX县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审核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证件增补。“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每年6月、12月集中进行增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增补时间内申报。
4、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有效期为3年,每年12月由市人才办负责办理年检。未参加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自动失效。有效期满,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换领新卡。“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对已调离本市或违法违纪的人员,由市人才办负责收回服务卡,审核后注销。
5、经费渠道:凡服务项目中需统一支付、补贴的经费,
在市科技和人才相关专项资金中拨付。
四、工作要求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是我市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对属于各自部门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着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实施过程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市人才办协调解决。市人才办将不定期回访持卡人和服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执行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部门将进行表彰;对服务不到位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本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县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申报表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
第二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稳定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符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的人选,“长江计划”学者,省核心专家。
3、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
4、博士后。
5、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主要包括:
1、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生态产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
4、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调动、兼职、挂职、聘用等形式到我市工作或短期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侧重于到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单位,确需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应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其职务原则上可高于同类人员;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职务应根据编制和结构情况,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安排。
第七条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可以先进后出,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其配偶工作需随调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择校就读。已婚且配偶不在*居住或未婚且父母不在*居住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其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用。
第八条辞职或自动离职来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可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第九条调入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关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对服务期限的约定一般不少于8年。
第十条未迁户籍关系但与我市签订了1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向市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在筑工作期间,可参加我市的各种评比和接受奖励,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市持有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市创新创业资助经费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对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工作,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成果申报、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用人单位应在实验设备、科技资料等方面提供保障。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从事科研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承担比例,根据其项目进度分期分批资助总共不少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全额负担,下同)。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的人选,“长江计划”学者,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承担比例,根据其项目进度分期分批资助;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总额不少于10万元。
3、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根据其科研项目和课题的情况,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承担比例,根据其项目进度分期分批资助10万元的科研经费。
4、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有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可视情况,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承担比例资助5万元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对直接引进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自引进之日起发放5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2万元。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的人选,“长江计划”学者每月5000元。
3、省核心专家每月3000元。
4、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月2000元。
5、博士后每月1500元。
6、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月1000元。
7、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每月500元。
以上津贴,在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在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比例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三条对直接引进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住房补贴100万元。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的人选,“长江计划”学者,省核心专家,提供住房补贴35万元。
3、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提供住房补贴25万元。
4、博士后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
5、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
6、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我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提供住房补贴5万元。
以上住房补贴,在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在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和用人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比例按照以上标准发放;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引进到我市开展科研和项目攻关的高层次人才,在筑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视其项目完成情况按月发放生活津贴,入住人才公寓。
第十五条市直机关或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人才分期分批进行体检或疗养。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切实防止和纠正闲置、浪费人才的现象。
第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引进人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XX县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XX县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它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XX省“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重点对象是: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设立XX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才单位(个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由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审批。本办法资金支持政策如与核心区其它相关政策出现交叉,执行最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成立核心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发布、培养开发、政策研究等工作,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以政策支撑聚集人才
第六条加大国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凡符合核心区人才引进条件的,由企业申请,及时报批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企业确需破格引进的紧缺人才,可采取人才综合评价和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第七条大力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积极落实《XX省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核心区创新创业。
第八条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核心区创新创业。积极落实《XX省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鼓励和吸纳优秀留学人员到核心区创业和工作,凡符合核心区人才引进和接收条件的,优先报批办理引进和接收手续。
第九条加快优秀人才储备。支持核心区企业按政策接收非京生源应届优秀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来核心区设站企业从事科研工作,鼓励和协调帮助出站博士后继续留在核心区企业工作。第十条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柔性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关于实施XX省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3"29号)办理条件的,可为其办理《XX省工作居住证》。
第十一条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新方式。对核心区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高级职称时,探索实行新的推荐评选模式。
第十二条探索构建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企业和市场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公平参与,以业绩、能力、贡献、潜力等为主要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具体落实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以资金支持聚集人才
第十三条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核心区创业和工作。对在核心区创业和工作且入选中央“千人计划”、XX省“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核心区配套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核心区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化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信息,通过项目实施聚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通过项目实施引进的具有竞争优势的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广泛开展与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的合作,整体引进具备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及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支持以引进人才带动项目引进。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核心区拟重点引进的高端项目目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引入高端项目。对高层次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且市场前景好的高端项目来核心区创业的,经专家组评审,给予高端项目100至6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高端项目实现产业化后,按照《XX县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3号)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通过申报,每年确定一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在享受《XX县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6号)等文件相应支持的基础上,分研发和产业化阶段,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组建博士后工作站和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集成行业高层次人才资源。对新组建的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按实际进站人数每年给予人均最高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组建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按照《XX县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7号)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本章各条的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以奖励激励聚集人才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人才奖励体系,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热情。
(一)优先推荐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XX省及XX县区有关人才奖项评选。
(二)奖励在核心区创新创业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人才奖项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三)鼓励核心区企业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予以相应奖励。第二十一条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探索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政策,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作为资本参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优秀高层次人才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加大对引才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对为核心区引荐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以优质服务聚集人才
第二十三条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一)筹建1万平方米左右的“海淀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性住房。
(二)协调区域内高水平的公立医院作为高层次人才就医定点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医疗就诊服务绿色通道,并视接诊数量给予定点医院一定补助。
(三)在同等条件下,每年优先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区属优质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建立国际学校,在部分中小学设立国际班或国际部,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搭建国际化教育平台。
(四)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
(五)对为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有计划组织健康疗养。
第二十四条创新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一)搭建国际人才中介服务聚集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完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体系。对吸引入驻的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审定,可比照《XX县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3号)予以支持。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薪酬调查报告制度。通过薪酬抽样调查,每年定期对外公布核心区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薪酬状况,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
(三)开辟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绿色通道。设立核心区企业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业务专门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五条打造高层次人才培训平台。逐步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有计划选派优秀高层次人才到上述机构进行专项培训、技术交流;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核心区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学术讲座及研修班,提升人才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十六条营造聚才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新颖适宜的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核心区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宣传核心区和谐宜居的人才创业、工作和生活环境,宣传核心区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业绩成果,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用才和聚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以责任制度保障实施
第二十七条
明确工作责任。实施XX县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折子工程,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各自职责。主责单位负责任务的方案制定、流程设计、组织实施、成果汇总等工作,协办单位主要承担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工作以及主责单位提出的协办事项。
第二十八条
落实工作目标。由核心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牵头,每年初制定核心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并提出任务分解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交责任单位落实。
第二十九条
强化督查考核。将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工作目标和任务列入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列为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内容,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四篇:一卡通管理制度一卡通管理办法
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确保一卡通系统的安全、方便运行,明确干部职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一卡通的功能
一卡通系统具有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消费的双重功能,可进行门禁通行、停车场出入、考勤、就餐、自由消费等功能。
二、管理机构
1、*****负责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对一卡通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权限分配和日常使用情况管理、督查等工作。
2、****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基础档案的建立和维护,ic卡发行、充值、卡权限分配、挂失、注销、退卡等操作。
3、****负责停车场、门禁、考勤等相关一卡通系统使用管理,对相关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
4、****负责一卡通系统消费结算等相关工作。
三、ic卡发行、变更程序
1、ic卡主要用于****机关和窗口在职干部职工,根据权限不同可进行门禁通行、停车场出入、考勤、订餐、就餐、自由消费等操作。
2、新进人员由*****统一制卡发放。
3、如属系统升级、调整需更换卡片的,由*****统一发卡、分配权限。
4、如ic卡使用人岗位、职位或办公地点发生变化,需增加、修改、去除部分权限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ic卡持卡人和****,进行权限变更。
四、ic卡的挂失和补办
1、若ic卡丢失,ic卡使用人必须及时到****申请挂失,****在接到挂失申请并确认身份后,应立即在系统中挂失,并及时通知*****将挂失指令下发到一卡通设备。
2、在一卡通挂失后,ic卡使用人,至*****交纳补办卡的工本费50元,凭收据至*****补办新卡。
五、ic卡的注销和退款
干部职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ic卡的,须将ic卡交回****,由****确认已提取所有消费记录,****在一卡通系统中退卡,****(财务室)退还卡内余额,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六、一卡通系统操作人员违规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进行操作的,相关责任人当年终绩效降一级。
2、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3、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故障的,按实际维修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一卡通充值、退费、消费等操作,因操作人员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操作当事人赔偿。
5、如ic卡使用人岗位、职位或办公地点变更,科室或窗口负责人未及时通知****和持卡人变更权限的,造成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6、未经批准授权他人使用系统的,按****《保密条例》规定处理。
七、一卡通使用违规处罚
1、凡发现干部职工私自制作ic卡或私自更改ic卡信息等违规现象,视情节处以行政等相关处分。
2、凡发现干部职工蓄意破坏一卡通设备、设施的,除全额赔偿恢复设备、设施的损失外,****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经许可获取他人ic卡,进行相关操作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4、凡发现干部职工私自借用ic卡进行越权操作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任人20-200元罚款。
第五篇:XX县区高层次储备人才服务单位工作要求XX县区高层次储备人才服务单位工作要求
根据《XX县区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意见》和《XX县区高层次储备人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服务单位和带教老师的工作职责,促进高层次储备人才健康成长,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要求。
一、服务单位的职责
服务单位要本着珍惜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原则,对高层次储备人才服务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具体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负责对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储备人才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
2、负责接收高层次储备人才的党团组织关系,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党团组织,对有入党要求的,按组织程序办理。
3、根据高层次储备人才的专业合理安排好工作岗位,落实好带教老师,在高层次储备人才服务期间对他们在工作上给予指导。
4、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层次储备人才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做好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多形式地对高层次储备人才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
6、做好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日常考勤工作,协助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7、支持和配合高层次储备人才参加县高层次储备人才工作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带教老师的职责
为了认真做好高层次储备人才的管理工作,带教老师须由服
务单位负责人或中层干部担任。带教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指导、培养,关心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状况,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高层次储备人才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周密制定计划。对整个带教过程有一个合理的阶段性安排,明确任务、要求和做法,带教计划包括岗位目标任务、安全保障、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
2、积极引导思想。要与高层次储备人才经常交流沟通,及时了解高层次储备人才的思想动态,引导高层次储备人才通过社会实践和锻炼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3、精心安排工作。要让高层次储备人才深入基层,多接触实际,工作任务要明确,学习内容要充实。引导高层次储备人才理论联系实际,帮助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
4、严格加强管理。加强高层次储备人才在服务期间的管理,要求高层次储备人才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不能搞特殊化。
5、帮助熟悉环境。帮助高层次储备人才尽快地熟悉崇明的风土人情,克服语言障碍。指导高层次储备人才向实践学习,向周围学习,向老同志学习。
6、客观做好鉴定。指导高层次储备人才完成年度总结,按照要求,严格考核,认真负责地为高层次储备人才做好鉴定。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XX县区人事局
200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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