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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规章规章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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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规章制度1 目录: 1、总则 2、职工入职 3、工资待遇 4、社会保险 5、档案保管 6、劳动关系 7、劳动纪律 8、考勤及工资发放制度 9、治安管理 10、安全卫生 11、职工奖惩规定 12、培训 13、调动 14、沟通及投诉 15、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单位劳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特制定 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第二条、除条款中有特殊规定的,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职工。 职工入职 第三条、应聘合同制职工的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及退休人员必须提前声明。 应聘职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健康体检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简历、通信地址、联系方式、1寸近期免冠照2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职工登记表、编外人员登记表(编外职工),配合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单位应向职工提供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和职位说明。 工资待遇 第四条、单位编内职工工资按照市、区统一规定执行。第五条、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按照《编外合同工管理办法》执行,工资构成由基础工资、贡献津贴、绩效奖金、危害岗位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组成。 其中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年XX省最低工资标准。环卫献津贴按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普工或技工)发放。 绩效奖金根据职工当月实际工作表现发放。危害岗位补助按照XX省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按中心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职工工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社会保险 第七条、单位按照XX县区社保中心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编内和编外)缴纳全部五险,为编内聘用制职工缴纳四险(除养老险)。 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必须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提供新参保所须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职工不配合单位转移保险关系或提供新参保所须材料,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档案保管 第八条、外埠城镇户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档案我单位不负责保管,本市城镇户口的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档案,职工应按规定转移到我单位的集体户存档。 劳动关系 第九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单位与职工本人签订。职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书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 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职工辞职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除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辞职职工应于30天前填写单位制式的书面辞职报告,向部门提出辞职请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报副场长审批。 第十一条、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经过审批后,离职者须在离职之前完备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1)、交接工作;(2)、交还所有资料、工服、胸牌、工具及其他公物;(3)、职工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4)、如果与单位签有其他协议,按其他协议内容办理。离职手续完备后,单位与职工最后结算工资。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要求辞职者,应于辞职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在申请未得到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将被单位解除合同: 一、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及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 四、因涉嫌触犯刑律被公安\安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的,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被罚款或行政拘留的。 职工违纪被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 五、职工在应聘时向单位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身份、学历、从业资格的,或者向单位隐瞒了其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或被作过其他处理等情形的,或在应聘时隐瞒曾犯有某种疾病病史的;一经发现,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其本人不愿意从事单位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因不能胜任工作且拒绝单位对其调整工作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单位没有必要继续保留该工作岗位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单位与该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九、职工有对单位不利言行,虽按照单位现在现行规定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该职工继续就职将对单位的理念或文化乃至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职工有酗酒、吸食毒品现象,经单位查证属实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按照上述 一、 二、 三、 四、 五、 九、十项解除合同职工的,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与其班组、部门负责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将属于单位的财产公物移交给其负责人,单位将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与被辞职工结算工资。 单位按照上述 六、 七、八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需在30天的期限届满与其班组、分队或部门负责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将属于单位的财务公物移交给其负责人,单位将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与被辞职工结算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连续3天旷工视为其自动离职,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被解除合同的职工应当及时与单位联系并办理移交手续,单位将在移交办理完毕后与其结算工资。被解除合同后超过30天仍不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将不予结算工资,且将依法追究职工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 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第十六条、职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物。 第十七条、职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考勤及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工时制度,单位对于行政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对于车间、作业职工实行换班轮休工作制。 第十九条、职工考勤记录由班组、部门考勤负责人登记,由班组长、考勤员和职工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字,并在本班组或部门内部不少于7天公示,按月报单位劳资部门,作为职工出勤凭证和工资发放依据。无考勤记录以缺勤论处,违反作息时间以迟到、早退论处。 一、全体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迟到、早退 职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在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的,为迟到。 职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在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的,为早退。 三、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不到岗者为旷工。 职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职工旷工,旷工当天不计工资,并按规定免除相应奖金。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四、请假 (一)职工请假分下列六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申请病假应出具指定医院证明。 3、婚假。职工结婚可请婚假,休假时间按相关规。 4、产假。职工生育可请产假,休假时间按相关规定。 5、丧假。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6、工伤休假 (1)、工伤假期按医院证明或医疗期规定执行。(2)、工伤请假(超过医疗期),须提供医院病历证明、医生建议书、医疗发票原件等材料到所在班组、分队或部门请假,并报劳资部门备案。 (二)职工请假须以书面形式,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与直接负责人电话联 系,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后及时补办手续。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逐级报告。 (三)上述各类假期内事假、病假按本人当月平均工资计扣工资;婚假、丧假工资、待遇照常;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四)上述各类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单位领导以下职工各类假期,分队长、部门负责人假期由单位领导审批,劳资部门备案; 2、职工请假由班组长审批,由部门报劳资备案。 (五)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擅自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工伤休假在规定医疗期结束后需及时按级销假,并复工。届时未复工的,按旷工处理,需延长医疗期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不可跨年休年假。 (七)职工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手续不全及发现有虚假情况的,按旷工处理,严重者解除合同。 (八)职工连续旷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办理解除手续者,作自动离职违约处理,单位有权按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处罚。 第二十条、休假 一、职工除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因工作须要,法定节假日职工须加班的,职工必须加班。 二、在职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需经直接负责人批准并记入考勤,报劳资部门支付加班工资。 三、职工应努力工作,对于合理的工作定量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未完成工作定量而延长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一条、工资发放规定 单位于每月4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职工须在工资条上签字并交回单位。 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准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职工应爱护因生产需要所配生产工具、公物等。 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安全操作、遇火警意外处理 一、职工应注重设备的定期维修与保养,对于存在故障或者隐患的设备在排除前不得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的,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设备。 二、设备的清洁工作需在设备完全停止运转且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三、职工在工作场所应严格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允许到非自己岗位的场所逗留或串岗。 四、职工应牢记操作规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五、职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反规定用火、用电。 六、特殊岗位需要使用防护工具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停止使用防护用具。 七、职工在工作区域内通行应充分注意周边有无车辆或者其他机械运行,避免在工作区域发生责任事故,尽量避免发生非责任事故。 八、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同时还需充分注意道路通行及交通状况,减少发生交通事故。 九、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装拆、修理所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 十、职工不得酒后上岗,不得疲劳上岗,更不得在服用兴奋剂或吸食毒品后上岗。在上岗过程中不得喝酒,吸烟。 十一、部门负责人员或发现职工情绪不正常的应制止职工继续工作,防止发生事故或者出现意外。 十二、火警 职工要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灭火器具的位臵和使用方法、电源及总控制开关。一旦发生火警或由于烟味、声音及不寻常的热度引起的感觉,任何人都有责任及时报告上级。当火警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开关。火警电话:119。 十三、意外 (一)如遇意外,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协助救助伤员。 (二)报告上级。 (三)加设警示标志,警告他人勿靠近危险区。十 四、自然灾害 如发生自然灾害,各职工应严格遵守上级领导的指示。 第二十四条、保持卫生清洁 一、职工应爱护财物,每天在上班前应做好设备及工作场地的清洁工作。 二、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保护环境。 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职工奖惩 第二十五条、奖励 部门每月根据职工工作情况与表现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及劳资部门,由单位领导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处 对工作成绩持续不佳及违纪职工,视情况给以经济惩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同时处50-200元罚款。 (一)上班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者。 (二)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睡岗。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班、替班(调班、替班的职工双方同时处罚)。 (四)工作懒散或作业后场地不清扫、整理,经上级检查扣分的。 (五)工作时间闲聊、嬉闹、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上班时,不佩带胸牌、不服从管理者;转借、图改胸牌的。 (七)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以及上级提示后仍不改进者。 (八)工作期间无精打采,工作态度、操作姿势不端及其他有损单位形象行为,经上级提示后仍不改进者。 (九)工作区内不注意仪容仪表穿拖鞋、背心、赤膊、赤脚者。 (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十一)工作时间随地吐痰、随地乱丢废弃物品等行为之一者。 (十二)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劝阻者。 (十三)不遵守上下班管理,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的。 (十四)岗位调动时移交不清者。 (十五)违返操作流程、工艺流程或生产工序,但未造成损失者。 二、职工有以下行为者处100-1000元罚款。 (一)无理取闹、超越职权范围妨碍制度执行等行为者。 (二)有不服从业务上的指示命令或越权专横、扰乱职 务规律,顶撞领导等行为之一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洗澡、洗头、洗、晾晒衣物等类似活动者。 (四)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五)工作时间因吵架争论而扰乱工作秩序者。 (六)在墙上、门上、设备上乱涂乱划或其他损坏单位财物和公共设施者。 (七)辱骂领导、同事者。 (八)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者。 (九)场区内吸烟或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损失较轻者。 (十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但未造成事故者。 (十二)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者。 (十三)失职、渎职,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较轻者。 三、职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有聚众赌博,吵架斗殴,对他人使用暴力、恐吓等行为之一者。 (二)偷盗单位或其他职工财物者。 (三)制造或传播谣言,对正常生产活动,职工内部团结造成影响者。 (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或做 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而造成事故或他人致伤者。 (五)严重失职、严重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者。 (六)滥用、盗用、私用公章等行为之一者。 (七)由于管理者个人原因,致使分管工作延误,对正常生产及工作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八)公出或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者。 (九)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工艺流程,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职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职工屡次违反或严重违反纪律(12个月内累计3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以上各类处罚与职工个人各项奖金相挂钩。 七、职工有除以上所列事项以外性质较严重、情节较恶劣的行为时,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单位其他制度中有具体处罚规定的,需按其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职工的经济处罚,从职工当月工资中酌情扣除,当月不足扣除的,从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全部扣清。扣除后当月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九、有下列情形的,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按规章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对于被破坏的财物价值不大的,须按被破坏财物的价值的10倍给予赔偿,被破坏 的财物价值较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盗窃公共财物无论价值多少,均被视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指令与工作安排的(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除外)。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下班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的,每发现一次对于直接责任人除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五)、请假期间在外谋取其他职务或者被单位发现请假的目的在于为其他单位利益提供帮助或服务的。 (六)、虚报冒领、伪造证明(如发票、及虚报加班等)骗取单位财物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追回所骗财物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伪造证明(如病假单等)骗取假期的,给予记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隐瞒事故实情,或者捏造证据诬陷他人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滥用职权报复、处罚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犯有违纪行为的职工未经领导同意不作处理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单位内打架斗殴、妨碍管理人员执行管理事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重损害单位声誉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因与工作无关事项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被处以3次以上(含3次)处分,均是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培训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各级职工专业技能水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单位培训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新职工上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概况、规章制度培训。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操作规程培训。 二、在职岗位培训。各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组织职工进行各类专业技能、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 职工调动 第二十八条、基于工作需要,单位有权调整职工的岗位或工作地点,被调职工不得借故拖延或违抗。职工接到调令后应按调令要求按时报到,未经允许逾期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调动职工由劳资部门开具人事调动单,被调人员凭调动单至调入新岗位报到。 第三十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职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必要时可进行岗位调动。 第三十一条、奉调职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其他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未经允许逾期未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奉调职工离开原职时应填写《职工调动(离职)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部门岗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需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 交不清论处。 第三十三条、调任职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指定专人暂代理。 沟通及投诉 第三十四条、单位内刊、内部公告栏、场区宣传窗发布单位各种动态信息、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变动、培训信息、娱乐活动等信息,让职工及时了解单位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机构,职工代表是职工反映意见的联络员,职工可通过职工代表或本人以口头、书面等不同方式向单位管理层反映各类意见,单位对有益的意见、建议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表扬。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效执行本制度规定,单位将适时调整、增加或修改。 二、本制度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所有职工应知悉本制度规定内容并遵守制度规定,违者将被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规定解释权属于单位劳资部门,职工离职时应将本制度规定完整的交还劳资部门,若有遗失,收回工本费人民币20元。 21 第二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1、制度内涵(多角度) 法学---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公文经济学---约束追求主体福利的行为规则管理学---制约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 2、劳动规章制度内涵(多学说)依法定程序制定、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规范说---强制力与约束力基础、用人单位有限制定权、员工参与权(非制定主体) 契约规范说---双方契约或协议、用人单位制定或变更/须经劳动者同意 集体合意说---集体规范、劳动者合意产生约束力 3、劳动标准三种形式的关系 相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内容规定劳动条件且有交叉 区别:a制订或订立主体差异(单方主导/双方同意/三方协商)、b适用对象差异(全体和个体)、内容各有侧重(劳动规章侧重于行为规范/集体合同侧重于用人单位最低劳动标准和待遇) 冲突时效力处理:劳动者请求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高不就低 4、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运行保证、成员行为指南、企业奖惩依据、双方维权利器 5、常见问题与策略 招聘制度---避免歧视、履行告知义务、区分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慎用录用通知书(注明失 效条件) 薪酬福利制度---合法性问题、整合相关制度(薪酬/用工/合同)应对立法调整绩效制度---试用期解除的法定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工会和送达本人)试用期与正式合同期绩效制度区别:时间跨度不同、考核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考核目的和结果应用不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1、内容(8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 2、制订程序/步骤:起草、讨论、通过、公示 3、制订常见问题:不适当---劳动者有权要求修改;违法---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负赔偿责任;偷换概念 4、制定注意事项/或修订原则不损害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组织和参加工会等);利于合同履行(谨慎界定严重违纪标准+量化内容);员工参与(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评估1.1实施主体企业行政---发布规章、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主体、执行规章 1.2实施目的:规范劳动行为、保证劳动秩序1.3实施原则严格执行、依章治企;前后统 一、全面实施;各司其职、协作实施;及时、合理2.1制度评估含义---判断合理制定、有效执行、执行效果,确定制度价值评估体系(评估要素)---评估主体、评估对象 (客体)、评估目标(目的)、评估标准(基础)、评估 方法(手段)2.2评估方式与方法评估方式---评估制度方案(评估内容)、评估制定过程(过程控制)、评估实施效果(结果导向评估)定性分析---图表评估法(等递尺度/评级量表/李克特5点量表/三要素:合法适用经济)、强制排序法(简单排序法)、对比评估法(配对比较评估法)定量分析---层次分析法、经济计量学方法、成本效益法2.3评估步骤评估准备:确定目的(基石和起点)、确定实施主体、确定评估对象(客体)、制订方案(准备阶段最重要工作)、确定标准和方法(基准和标杆)实施与分析:信息收集(观察法/查阅资料法/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实验法/德尔菲法)、综合分析、科 学评估 结果输出:综合判断(是否达标)、分析诊断(优劣评价与问题)、反馈信息(撰写报告、总结建议) 第三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哈二局劳动用工管理复杂、多元化的特点及临时工、农村电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2007年8月开始,哈二局人资部在全局范围内实施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和用工性质,建立各级各类用工的审批和备案制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完善岗位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使企业用工真正做到可控和在控。 关键词:劳动用工管理 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描述 1.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理念及策略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企业战略、资源、业务和行动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将企业发展需要与劳动定员标准相结合,通过用工规模控制、组织机构优化、岗位动态管理等手段,驱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人是企业种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实质就是使企业员工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即所谓“人尽其才”,通过完备的培训机制及合理的激励机制关注并辅助员工的个人成长不仅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 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加强和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是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及辞退的依据,将使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及目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和用工性质,建立各级各类用工的审批和备案制 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实现岗位动态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员工与岗位完美结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 2.1.1以身份管理为主各单位虽然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为辅。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1.2用工方式多元化用工方式多种多样。历史形成的人员身份,有干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体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有的正式编制职工外,有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也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上,有长期职工和短期职工之分。 2.1.3劳动用工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统计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据,给劳动用工管理乃至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被动。 2.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临时用工管理问题对临时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对临时用工的控制不够严格,致使临时用工总量较大,且部分临时用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 2.2.2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临时工和农村电工原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不适应劳动合同法规定。 2.2.3农电用工管理问题农村电工社会保险问题。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以来,关于农村电工的工龄认定问题、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一直是制约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关键因素。 年纪偏大农村电工的去留问题。一部分农村电工超过50多岁,这些职工一方面为企业的农村电网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体质和精力已不太适应现在的工作;另一方面有些农村电工到退休时社保缴纳年限达不到享受社会统筹的条件。虽然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一旦终止劳动合同,会引发劳动争议,所以这部分人的去留问题成为解决的难点。3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过程 3.1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①在2007年底之前,哈二局对现有的临时用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全部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②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对短期使用或为完成某项工作需临时用工的,签订一年期以下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临时性用工管理,一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③对后勤服务性岗位,以及辅助性生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 制用工等形式处理。④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总量。 3.2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①完善农电用工管理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电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哈二局的实际情况完善农村电工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电工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到位。②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管理”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电工用工方式,根据哈二局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与农村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③加强农村电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电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村电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素质,确保农村电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电网发展和优质服务的需要。④完善农电用工的社会保险。我们通过认真研究社保政策,充分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为全部农村电工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⑤加强农村电工入口管理,建立农村电工规范的退出机制。我们通过完善农村电工招聘、录用机制,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控制农村电工总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竞争上岗机制,每年通过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置换部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农村电工。 3.3关于多经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①根据主业缺员需要补充部分多经全民职工。随着我局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在多经工作的全民职工补充到主业的合适岗位,缓解生产一线缺员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主多分开工作减轻了压力。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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