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三、监督管XX县区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XX县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管XX县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县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县内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县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XX县区内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在职人
2、员岗位培训工作和环保科研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篇: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宁央、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5号),设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原自治区科委承担的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
3、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行政规章;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4、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f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市、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自治区重
5、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自治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6、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自治区履约活动,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 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怠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7、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地)、县(市)政府为主。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档、保密、财务等机关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地市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承担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环保系
8、统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局本级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重大环境项目和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区可持续发展纲要;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9、、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 拟定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行政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地方标准;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网。 (四)污染控制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
10、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XX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
11、、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协同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六)监督管理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 护行政稽查;负责调查处理有重大影响和跨地(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12、(七)宁东环境监管处 组织实施宁东地区建设项目的环保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负责宁东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宁东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宁东地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宁东地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做好宁东地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篇:XX县区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XX县区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
13、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XX县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直辖市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直辖市市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察、排污
14、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市管和XX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七、负现全市核安全、辐谢环境、谢谢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工业材料的管制和核工业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
15、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附件: 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 1、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2、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环境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管理;与环保部门共同严格引进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16、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县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 1.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 2.积极参与对全县辖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13.按“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
17、和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环境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 4.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及环境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 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污染防治基金规模; 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费用。 县发改局: 1.在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
18、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督促全县各地在进行城县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县经信局: 21.编制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2.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标准,全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
19、,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本地加快造纸、水泥、陶瓷、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县住建局 1.加快城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县污水处理能力; 2.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3.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县公安局 1.加强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机动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监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等管理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县交通噪声进行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
20、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36.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 县林业局: 1、负责对林地、绿地,陆地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3、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县农业局 1.负责对水生生物保护实施监
21、督管理; 2.参与创建生态示范镇、示范村工作; 3.积极并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5.协同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县水利局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做好有关水环境建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2.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3.认真实施和管理XX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4.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充分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22、,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涉水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参与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5.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卫生局 1.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污染防治和监督工作;核定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污申报; 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废物收集、定点贮存;定期检查废物处置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医疗废物的流向; 3.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规划局 1.从城县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县总体规划,优化县区工业布局,完善城县功能; 2.在进行城县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按
23、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县城管局 51.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确保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制定推进城县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3.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杜绝工业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入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厂; 5.按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娱乐场所的噪声管理。 县畜牧局 1、组织完成畜禽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和污水,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县能源办: 推行农村沼气建设,太阳能利用; 县工商局 1.负责监督、查处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或其产品进入县
24、场的行为; 2.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包括个体经营者)进行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国家和地方规定不准生产、经营的产品的企业,应视作无照生产、经营、一律予以取缔,对新、扩、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 3.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凡无排污许可证的,暂缓年审工商执照,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补办; 4.参加城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6 各镇(处): (一)加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环保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了辖区环保机构并有相关的工作责
25、任制。 2、按时按要求完成辖区内的环保工作资料收集、报表的填写、材料的撰写,并及时报送。 3、镇(办事处)应将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工作 1、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2、辖区内水源地建设规范,保护区按规范划分,有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有检查水源保护工作的完整纪录。 3、每半年对辖区内水源地实施现状调查,按时编制并上报基础环境调查报告,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 4、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质每半年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水质达标率达到98%
26、,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年内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建立台帐,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本级政府无未批先建项目。 2、辖区内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辖区内15小、新5小企业关停取缔率达到100%。无未关停取缔现象发生,发现1次,不得分。(3分) 4、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并及时交纳排污费。 7 5、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6、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区域内工业企业总量减排项目,落实年度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科学制定辖区“十二五”环境保
27、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开展生态镇和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落实1至2个行政村或社区、学校作为创建试点,并按相关创建要求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3、辖区内灌溉、养殖水域水质达标率达到90%,无严重污染水质现象发生。 4、在辖区内开展1-2个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方案并组织实施,改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状况。 5、开展群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制定村规民约,责任到户,辖区未出现焚烧或无群众投诉;农村沼气建设普及率达到50%。 6、加强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和建设。 7、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顿,开展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1-2个,有方案并落实到位,
28、确保年度农业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五)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 1、辖区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污染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事故联系调节和沟通机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处理及赔偿工作。 3、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无环境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发生。 8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有环保信息联络员,每半年按要求上报农村环保工作最新动态。 2、在辖区内开展“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活动,设立永久性环境保护宣传标志。 9 第五篇: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环境保护局渝环函2009540号
29、 XX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庆期间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情况的函 市委值班室: 为做好国庆期间政务值班工作,严防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和值班保障,国庆期间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上访、集访事件,无内部安全保卫事件发生,维护了国庆期间安全稳定祥和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曹光辉局长节前召开局务会,专题部署值班工作,分管局领导张智奎、唐幸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安全保卫、信访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要求参与国庆值班的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
30、市政府的部署上来,1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细化工作流程,把值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化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真正查找和发现问题,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二、严格值班制度,强化应急能力 我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制定了国庆期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局领导、各处室单位和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相结合的三级政务值班、应急值班表。实行值班主班、副班结合,主班人员现场处理突发事件时,副班人员代为值守,做到局领导带头坚守岗位,所有值班人员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据统计,我局共有8名局领导、6名处级领导和3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务值班,圆满完成了节日期间群众上
31、访接待、领导和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事项的处理;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站、固废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局属单位参与应急值班人次176人次。我局对局属单位和区县环保部门值班情况进行了多轮不定期抽查,无脱岗现象。 三、狠抓专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在国庆节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的环境污染排查工作,化工、造纸、电镀、冶炼、水泥、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或容易引发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企业被纳入排查重点。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国庆期间出动人员320人次,抽查了62家企业,对9家违法排污的单位进行了查处,移交3起环境违法案件至区县环保局处2理。10月58日
32、,局污控处、环评处、建管处、督查处及环境监察总队10人组成5个小组分赴璧山、城口、荣昌等11区县对3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检查。 二是加强群众投诉的查处。我局在节前对突出信访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化解,强化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环境管理,国庆期间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批从严控制。2009年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14时,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357件,同比减少158件。其中:噪声污染200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37件;大气污染141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0件;水污染11件,较去年同期持平。除2件无效投诉外,及时处理191件,其余164件均已交办到位。 三是强化辐射环境安全。要求涉源单位组建辐
33、射应急处理队伍,完善应急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辐射安全检查、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涉源场所除保证24小时人员监控外,主管领导要对辐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封存的涉源场所须每4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落实“零报告”制度。9月10日-10月10日期间实行每周“零报告”制度,涉源单位须于每周一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报告前一周辐射安全情况。节日前后,我局检查了35家重点涉源单位,收贮10家单位14枚废旧放射源,对3家移动探伤源和2家辐照装置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监控,开展库区水质加密监测。全市加强3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控,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各地环境监测人员对
34、三峡库区“三江”干流、长江36条一级支流和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加密监测。结果表明,蓄水以来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五是强化安全保卫工作。节前开展了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国庆期间用车安全。除有执法、应急任务的车辆和值班车外,其余车辆在国庆期间一律停放车库封存。认真组织开展了系统内信息网络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补网站存在的系统漏洞和程序代码漏洞,提高网站密码设置安全性,关闭不必要的应用端口,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及时掌握和引导网上舆情动向。加强环保系统各级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保卫值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特此函报。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4主题词:环保 国庆 政务值班 函 XX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5日印发 5第23页 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