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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规章制度[小编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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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小编整理] 第一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使项目部职工明确职责,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及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的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地铁车站、明挖段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主体结构施工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处理重大问题过程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日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会议研究确定;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四局集团第XX市轨道交通1号线02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中项目部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本项目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按照本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和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报告的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经理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项目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设专职联系人。 2.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1)项目领导班子。(2)项目各部门负责人。(3)项目管理人员。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及报告时点 1.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或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布或合同签署前5个工作日内报告: a.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境内建筑工程(包括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代建制,联合体承包)等合同,合同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b.境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转让或收购股权、合资、委托理财、bt、bot等合同)、融资(包括委托贷款)等达到以下标准的: (a)合同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b)合同履行或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 (2)任何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因申请由银行向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提供的反担保等)。 (3)发生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合同签署前5个工作日内报告: a.与关联(连)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b.与同一关联自然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c.与关联(连)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d.与同一关联法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e.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当披露的其他关联(连)交易。(4)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a.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为外币的,按立案当日汇率折算)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b.虽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c.涉及集团公司有关会议决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事项。 (5)出现下列可能致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告: a.项目部累计亏损比例达到合同额10%以上或者亏损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b.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c.在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活动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d.在企业投资、市场经营、房地产开发或者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活动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e.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f.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h.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六条所述重大事项时,应向公司报告。(1)重大事项报告的权限: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中的项目领导班子可直接向公司报告;同时应与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沟通信息。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中的其他人员应向公司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a.项目领导班子在知悉本制度第六条所述重大事项发生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便捷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也可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b.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在知悉本制度第六条所述重大事项发生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便捷方式向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也可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办公室。 c.办公室负责人将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报项目主要领导,由其向公司报告。 2.本制度第十条第一款所述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2)所涉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意向书或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律文书等。 (4)公司法律事务部、中介机构针对重大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5)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相关决议。 (6)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或报告义务人认为与该事项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3.公司办公室需要进一步了解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时,报告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 4.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事项的管理台帐。 五、保密措施 1.在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应当合理界定需要知悉该重大事项人员的范围。 2.任何接触或知悉重大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3.项目按行业管理要求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报送的材料、报表等含有第六条所述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意见。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向特定对象透露尚未发布的法定披露信息和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的,则必须设定尽可能少的透露内容和最小范围的透露对象,有必要时,需与透露对象签订保密协议条款,约定其在该保密内容未发布前负有的保密义务和泄密的法律责任。 六、奖惩 由于报告义务人的失职,对应报告重大事项瞒报、少报、漏报或导致重大事项泄漏的,公司将追究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由此给集团公司、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特制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钢栈桥、钻孔灌注桩、桥梁下部结构、预制箱梁、现浇箱梁、桥面系等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现场发生死亡、重伤等安全事故; 8、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 9、现场结构物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标高发现较大偏差; 10、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11、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 12、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三、请示程序 1、项目部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 3、会议形式。每周进行生产例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请示报告的责任 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第五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1、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业务工作中要多个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其他部门要求本科室协办的事项 4、重大的举报、投诉案件 5、其他按本科室职能不能解决的事项 6、联合本局其他科室进行执法、调查问题 二、请示报告方法 请示报告分口头和书面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三、请示报告程序 1、请示报告一般由科长向分管局长请示报告 2、要请示局长的事项,由分管局长确定 3、分管局长外出,遇重大紧急情况,在征得分管局长同意后, 向局长汇报,如与分管局长无法联络时,直接向局长请示汇报。 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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