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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高中物资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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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高中物资管理制度 一、购置物品的权限和手续 1.购置物品均应填写购物申请单,价值500元以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除此以外由校长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上级统一购置的物品(如教学仪器、体育用具、医疗器材等)和统一制作的物品(如课桌椅、橱架等),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拔。 3.本校自制物品,不论木工做的还是师生自己动手制作,都需经总务处批准。 二、加强专人保管,完善物资帐册 1.学校特有物资,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并认真建立物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物资帐可分固定资产和易耗物品两种。 2.一切进货物资,均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稽核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凡未办入库手续的,会计应拒绝报销。 3.本校自制物品要先入物资帐后交付使用。 4.凡属易耗物品,保管员拟每月盘点一次,盈亏情况要查明原因,盘点结果要向总务主任写出报告。 5.凡属固定资产,每年年终需进行盘点,各部门盘点结果应向总务处写出书面报告,总务处应向校长室作出报告。 三、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1.物尽其用,不论易耗物品,还是固定资产,购置以后都要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用。 2.凡属易耗用品,根据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直接向保管员领用。凡属固定资产只能配用和借用,不能领用。 3.凡桌凳橱架等物由总务处分配到各室使用。凡教科书和相应的参考书由教务处发给个人使用,其它教学用书均需办理借用手续。 4.凡电化教学设备,应当天借当天归,不准放在办公室里过夜,以免散失和损坏。凡长期使用的教具物品均办理借用手续,学期结束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四、管好水电 全校水电由总务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增加电器设施,必须经总务处批准,任何人不擅乱设乱拉电器。培养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 五、健全有关制度 1.物资出门制度。物资出门,必须有出门证,门卫有责核查。 2.离校归物制度。凡教职员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物品如数归还,然后才能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发给毕业证书。否则,谁办谁赔偿。 3.物品领用(借用)制度 (1)领用物品,均须办理领用手续,日常易耗品登记领用,非易耗品固定财产由总务处批准领用。 (2)校内教学或其它活动需要所借物品,需办理借用手续,活动过后不超过三天如数归还。 (3)不论领用或校内借用,都要爱惜学校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酌情处理,甚至赔偿。 (4)外来借用学校所有财产、需经总务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归还时保管员(责任人)要严格验收。 (5)所借公物在家里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并交押金20-50元(按物论价),从借物起每月交租金伍元。 4.财产损坏报损赔偿制度 (1)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延长财物的使用年限。 (2)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如查无人头,室内公物由班级赔偿。 (3)对于损坏的公物必须尊重以下报损手续: ①填写报损单。 ②由总务处作出裁决。报损、部分赔偿、全额赔偿、罚款。 ③若总务处裁决有困难,报上一级部门裁决。 (4)总务处应分清耗种作出合理裁决。 ①自然损耗。由部门责任人填写报损单,总务处同意可以报损。 ②盘亏损耗。盘点时数额与原帐不符,总务处应认真追查,作出处理。 ③人为损耗。总务处有权对此作出赔偿决定。 ④其它损耗。(如盗窃等)总务处对于责任人应提出处理意见。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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