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处置,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事件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一、责任报
2、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
3、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三、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017年1月1日 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流程图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