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30号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精神,减少工程成本损失,加强工程竣工后资产管理,充分回收物资残值,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竣工清理范围: 1、所有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对现场存留资产的清理。 2、竣工后对现场技术资料的移交。 3、临时设施(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的清理。 二、竣工清理内容: 1、对现场剩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等清理。 2、可再次利用的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板等)清理。 3、技术资料移交,施工图纸移交等。 4、办公用具的清点回收。 5、废旧物资的处理。 6、项目人员的去
2、向安排。 7、对生产、生活、办公等设施拆除、转移、管理。 三、竣工清理方法: 1、对现场剩余材料及机械设备,遵照公司物资实施细则执行;周转工具退还至租赁单位。 2、模板、木方等可再利用材料,由物资部调剂在建项目使用。 3、废旧物资按公司物资实施细则执行。 4、办公用具清点回收移交公司办公室或调剂于其他在建项目使用。 5、技术资料整理完成,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6、项目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管理。 7、生产、生活、办公等设施,由物资设备部根据公司在建工程需求调剂使用。残值按公司物资源共享管理细则等规定执行。 四、竣工清理工作责任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项目所有资产进行清理,项目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办公室主任分别登记并汇总,统一列表上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部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实施竣工项目清理管理,督促项目部落实竣工项目清单,及时上报。对项目竣工清单保存,并建立台帐。 五、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实施主管部门为工程项目管理部。 二00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