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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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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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