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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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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职责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成立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师、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各级领导、部门、队组、岗

2、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听取有关人员、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各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作出决策、下达指令;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完成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标准组织自检、验收。 2、安全矿长职责: 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每周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的回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督检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3、其他副矿长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每周)开展分管专业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4、总工程师职责: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组织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审,通过

4、评审对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5、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职责。是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台账;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挂牌督办,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按照规定上报;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派安检员现场监督并设置警示标志;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上报领导提高督办层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主任)职责: 副总工程师、专业科室的科长(主任)是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和具体管

5、理责任,负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 7、基层区队队长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隐患治理办汇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职责: 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职责: 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

6、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区队值班、调度室及隐患治理办汇报。 10、岗位人员职责: 对所在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跟班干部汇报;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二、分级管理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事故类别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他十类。根据安全事故隐患危害严重

7、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 1、a级隐患。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a级事故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

8、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2、b级隐患。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比较大,需要一定的工作量,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b级事故隐患。(1)瓦斯经常超限,放炮后瓦斯达到3%、有毒有害气体浓

9、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3)井下机电设备失爆。 (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附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不按照规定设立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6)提人绞车不采用动力自动、专用信号失灵。 (7)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8)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9)无作业规程,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10)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11)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措施。(

10、12)井下风门不连锁或连锁失效。(13)其他危害比较严重的隐患。 3、c级隐患。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要基层区队、班组立即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c级隐患。(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检查。 (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 (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积尘超限。(4)报废巷道、回采工作面结束、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按规定时间封闭。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老巷(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1、 (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0%; (7)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柱达5%以上。(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10)其他安全隐患。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检科),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1、一般隐患。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矿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回检查;当班施工开工前“三位一体”的安全确认、岗位排查、巡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当班班组长和岗位人员负责治理;当

12、班跟班队长负责跟踪督办、验收。并将治理、验收结果上报安检科备案。 2、较大事故隐患。(1)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较大隐患,负责施工的队组自身能够整改的,经由区队带班领导签字,制定措施直接安排布置现场整改;当班专职安检查员负责现场督办治理、验收。(2)施工队组现场整改有一定困难,需要专业部门组织协调解决的,排查人员需指派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排查人员或安检科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安检员现场监护、督办、验收整改效果。 3、重

13、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三、事故隐患排查 (一)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最后一周四组织各分管矿长及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1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分管矿长为本专业隐患排查组长;上午按照预定检查路线、范围分组下井,下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安检科负责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副矿长每周组织本专业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

14、按照分级管控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矿基层区队、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必须坚持组织每班不间断的单位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各层级隐患排查都必须下达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区队、车间、班组隐患排查要有记录。 (二)登记上报 1、每月、每周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各分管专业(部门)安排落实整改期限,报(汇总)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备案。 2、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期限、组织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整改结束

15、合格验收销号。各专业科室要主动协调各自专业隐患整改工作。 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矿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事故隐患治理 (一)措施要求 1、矿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控治理;事故隐患治理必须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制定治理方案及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牵头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较大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分管专业的副总师牵头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生产;一般隐患由区队(部门)负责制定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措施进行整治,安检科指派专职人员现

16、场监督执行,确保方案、措施落实执行到位。 3、为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矿指派专人现场跟班指挥;安检科负责现场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并派员现场监督。 (二)隐患治理: 1、重大隐患治理。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整,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督监察部门,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2、较大隐患隐患治理: (1)矿各层级定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较大隐患,

17、现场能够整改的,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制定措施直接安排布置进行整改;当班矿专职安检查员负责现场监督整改、验收整改效果。 (2)现场整改有一定困难需要时限整改的,安全排查(检查)人员需指派矿专职安检员现场监护,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检查出的隐患汇报安检科,由安检科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制定方案、措施按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安检员现场监护、督办,并验收整改效果。如未按期整改,安检科及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提高督办级别,由科级人员进行监护、督办,验收整改效果;整改不达标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3、一般隐患治理: (1)矿定

18、期安全隐患排查、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动态检查、巡查,区队每日安全隐患排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直接安排带班队长、班组长或岗位人员现场整改,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跟踪督办、验收复查整改效果。 (2)当班施工开工前“三位一体”的安全确认、岗位排查、巡查等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班长直接安排整改督办,并验收整改效果。 五、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安全科(隐患排查治理办)是矿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督办工作;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执行,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现场督办、验收整改效果及销号工作。 2、对未按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

19、,安检科立即组织追查分析,根据追查分析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并提高督办层级实施督办。直至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3、矿各层级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督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矿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要及时向矿治理办报告治理进展及完成情况;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监督察机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治理完成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办对各类安全隐患处理要及时跟踪核查,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排查、监控、整治、验收、销号闭合管理,被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二)公示监督 1、建立健全事故隐

20、患通报、公示、举报制度,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充分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每月应在井口详细向全矿员工通报井上下施工作业现场、岗位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内容键档保存。 3、上级安全检查、矿各层级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时,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在井口公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重大隐患未治理完成、验收销号不得停止公告。 4、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出现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存在漏报、隐瞒、假报事故隐患行为的,鼓励所以员工进行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按事故隐患举报

21、制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事故隐患举报电话:8132(安检科)8001(调度室)。 六、保障措施 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运行和管理制度,积极采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有效推进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和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预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隐患治理办负责记

22、录会议内容,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 5、考核管理。矿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

23、常性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机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然继续生产作业的单位、部门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根据矿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安检科设立举报电话(8132);制定考核细则,对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篇:隐患排查工作制度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其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

24、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公司安全总监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负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

25、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 第八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对公司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 第十二条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做到五落实,既“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隐患,各部门要在

26、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在1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及时派专人到重大隐患现场。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各部门负责的原则。 2、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工作到位。 3、凡涉及安全

27、隐患,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纳入档案管理,一般事故安全隐患台账自行保管,以备查验;重大和特大安全隐患台账上报公司。 5、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处置有效,减少危害。 6、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定期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7、定期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8、定期对公司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设备(车辆)、工(机) 具,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鉴定。 9、对排查出

28、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立即组织论证,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进行治理。 10、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被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期限治理完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

29、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忠,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

30、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针对查出的 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人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送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1)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2)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3)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4)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

31、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思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第十一条公司应与各岗位工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

32、十二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车辆,按公司有关的规定处理。 第三篇: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为全面掌握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风险隐患,及时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使应急管理关口前移,把突发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市隐患排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

33、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隐患共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各类恐怖

34、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舆情事件等。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含XX县区管委会,下同)和区级各单位是本地区、本单位(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责任范围内的隐患信息,跟踪督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管。各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定期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隐患排查治

35、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和牵头单位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自然灾害类隐患。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牧林业局、区防震减灾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二)事故灾难类隐患。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防办、区农牧林业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质 监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供电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三)公共卫生类隐患。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牧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监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

36、治理。 (四)社会安全类隐患。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群工局、区民宗办、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治理。 四、工作方法 (一)排查登记。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内的隐患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对各类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隐患名称、类型、成因、主要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专家评估意见、整治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并

37、形成动态台账,随时更新。档案台账要落实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二)分析评估。各相关单位要对普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险,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治理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 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情况,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拿出评估意见。 (三)分类处置。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化解处置的目标任务、方法

38、措施、物质保障、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等;对问题较多、隐患较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落实整改。要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风险排查全过程。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仔细分析,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制订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效果。 (五)统计上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对隐患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健全各级隐患动态数

39、据库,并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和有关信息统计报表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经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核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专家共同参与)确定后,由各牵头部门将信息情况进行梳理,统一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应于每年年 初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并分类报送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排查信息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将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指挥和科学调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

40、任务,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分解目标,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工作任务,研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配合,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将对可能引发较大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隐患和不积极治理消除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消除的风险隐患转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41、关依法处理。 第四篇:隐患排查制度篇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

42、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公司建立隐患

43、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

44、气、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

45、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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