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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81361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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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 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

2、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XX县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

3、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

4、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

5、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

6、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

7、水、纯蓝墨水或用复 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 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

8、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七、廉政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专人送指定地点销毁。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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