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里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领导包案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和事业单位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对赴省、州、进京的集体上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镇党政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包案领导
2、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领导包案根据不同时期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责任单位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下发通知。 第七条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 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八条各领导班子成员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第九条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十条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第2页 共2页